真的是白嫖上瘾了!2024年,上海,一男子借住在女同事房子里10余年,儿子结婚生子后,竟要求女同事把房过户到他儿子名下,女同事拒绝后,他甚至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帮同事一把,却被反咬一口,这事搁谁身上都难受。2024年,上海一房产风波闹上法庭,围观者无不叹息。
事情闹上热搜的关键就在于,一个男人借女同事的房子一住十多年,不给房租不说,后来甚至试图把房子据为己有。简直像“农夫与蛇”翻版。到底怎么回事?
十多年前,这个故事的女主,也叫林阿姨,也叫李女士。反正是一位心软热心的阿姨。她赶上了单位分房潮,自己凑钱全款在上海市区买了套60多平的小房。后来搬去跟女儿过,这房子就一直闲着。
单位里有个叫老张,也叫王某的男同事,碰上家庭剧变,离婚后房子归了前妻,一时间没了住处,还带着个小男孩。上海住房压力大,房租贵得让人肉疼。看着老张各处借宿,日子难,林阿姨心想,反正自己空着一套,不如帮帮老同事。
于是,她一句“你先搬进去住吧,等条件好些再弄”就带着老张父子搬进了新家。当时也没有签合同、收房租,觉得说出来生硬,拿别人当外人,口头一提就定了。那时候,老张知道感恩,逢年过节还买点东西表示心意,也承诺等儿子长大独立就搬走。
日子一晃十来年,老张的儿子不仅长大结婚,还抱上了孙子。这家人就像彻底扎根在林阿姨的房子里,左邻右舍也都快以为他们是房主了。
但谁能想到,林阿姨后来打算把房子卖了,凑钱帮女儿买房,过去好说歹说,老张却来了一句:你干脆直接把房子过户给我儿子,反正你也用不上。
林阿姨开始还当玩笑,结果老张完全没在开玩笑。坚持要把房子给他儿子当婚房,说什么“住了十几年有感情”“当初口头承诺过将来留给我儿子”。
林阿姨直接拒了,这房子是自己用钱买的,想卖就卖,没什么可商量。结果,朋友脸一下翻了,老张反复争闹,拉扯两个月僵持不下。
话不投机,老张竟翻脸成仇,一纸诉状把林阿姨告上法院,声称有“附条件赠与”,想让法院强制过户。在法庭上,老张一口咬定:“她当年说的,我儿子结婚就是条件,现在条件达成,该兑现了!”还强调自己装修花了不少钱,等于花钱买了产权。
问题在于,他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没有协议、没有录音、没有微信,什么都没有。
林阿姨直接驳回。法官翻查所有房产文件,产权一直写得一清二楚,林阿姨名字没变过。
法院怎么看?民法典说得明明白白,房屋登记是谁的就是谁的。不管别人住了几年,没过户房子就不是你的。
“口头承诺”光凭一张嘴,说了又如何?房产赠与讲的是登记和手续,口头说了不算。
装修的钱?法官也判了:既然没有双方事先约定折抵产权,这钱就是你自己住着自愿掏的,事后才追要房产,没门。
法院干脆利落驳回老张全部要求,林阿姨不用过户。不光如此,林阿姨也不再心软,立马反诉,要求老张付十多年占用房子的房租,还要限期搬走。法官参考小区行情,算出来占用费二十一万多,又规定了限期清空。
老张不服,上诉到二审,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最后,老张不仅房子没要到,还欠下一大笔房租的钱,社交圈里名声掉到谷底。
这案子爆出来,网友都炸了。有不少人在问:“帮人为何反被咬?同事情值多少钱?”也有人惊叹,“口头承诺一旦成证据,房东还敢不写协议吗?”
其实,老张吃亏在于天真地把“住得久=有产权”当成了铁律,也把“友情”理解成资源抢占的理由。现实就是,民法典站在产权人这一边。房产只认登记,合同和协议才是底线,有争议就得看证据。
说到底,帮人有风险,要讲清边界。关系再好,事关大钱,最好一开始就签约清楚,否则一旦闹崩,吃亏的还是那个心软的人。
不少网友也直言,这事搁自己身上,绝不会“说不出口”“写协议伤感情”。毕竟,遇人不淑,醒悟得晚,心寒的永远是认真付出的一方。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019-06-02 16:45 上海:男子借住同事房 12 年,起诉过户被法院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