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认识了一名13岁女孩儿,并且两人发生了两次关系,事后,男子占有欲爆发,看见女孩跟另外一个男子见面,就叫上了朋友一起教训对方,结果过程中,男子直接持刀将对方捅致重伤!
涉案男子王某当年 22 岁,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结识未满十四周岁的 13 岁少女小琳,二人以情侣名义交往。即便清楚女孩真实年龄,王某依旧先后两次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与未满 14 周岁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女孩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且必须从重处罚。
交往一段时间后,王某偶然发现还有一名同龄男子主动联系、约见小琳,心生强烈嫉妒,当即邀约自己好友李某一同去找对方讨要说法,提前商议到场后一起动手教训这名男子。二人碰面被害人后,先是口头争吵拉扯,冲突迅速升级,随行的李某随身携带弹簧刀,情绪失控下直接持刀捅刺被害人胸腹部位,造成对方内脏受损、失血过多,经法医鉴定构成人体重伤二级。
案发后两人很快被警方抓捕归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梳理完整证据,作出两项罪名指控:其一王某明知被害人小琳仅 13 岁仍与其发生两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其二王某主动纠集他人结伙殴打被害人,属于共同故意伤害的组织者、主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一并追责,实行数罪并罚;持刀直接伤人的李某,单独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琼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分别作出判决,针对强奸罪部分,王某侵害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大,依法从重处罚;故意伤害案中,王某是纠集者,虽未持刀捅刺,但整个斗殴由他挑起,需要和持刀行凶的李某共同对重伤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案好友李某系故意伤害实行犯,持刀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庭审中法官当庭释法两点关键常识,第一未成年人身心未发育成熟,法律划定 14 周岁红线,任何成年人不能以 “恋爱自愿” 为由和幼女发生关系,触碰就是刑事犯罪;第二邀约他人打架属于共同犯罪,即便自己不动手,只要召集同伙、策划冲突,就要为同伙造成的重伤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说到底,案件判决文书在网络公开后,引来大量网友评论,大家感慨这名男子两件事全部踩中法律红线,一段错误的早恋加上冲动报复,同时触犯两类重罪,年纪轻轻就要长期服刑,既伤害了未成年女孩,也让无辜被害人落下终身伤病,一时冲动毁掉自己和多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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