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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一女子是大龄剩女,恨嫁的她刷视频,被一婚介邀请从福建去贵阳相亲,婚介所

贵州贵阳,一女子是大龄剩女,恨嫁的她刷视频,被一婚介邀请从福建去贵阳相亲,婚介所承诺往返机票,8天吃住全免,相亲不成,女子一分钱不出,女子一下子动心了,可去了后,相亲3个男子失败,她竟被婚介所劈头盖脸骂了3小时,说她骗吃骗喝,是不是来卖的?让她拿3000元,不交钱不让离开酒店,女子无奈给了钱,转头报了警,可警方说属于婚介所不构成敲诈,非法拘禁,不能让对方退钱,只能调解。女子一怒之下要起诉。婚介所喊冤叫屈:女子见面就要查男方银行卡余额、生孩子要男方一次性给60万、海外买房达不到还要赔偿,把3个男方全部气走,相亲失败责任全在女方,花了5000,让她给3000,已经够便宜她了。

杨女士大龄未婚,说不着急是假的,毕竟女人到了一定年纪,就不好嫁了,晚婚晚育,对身体也不好。

她刷短视频的时候,刷到了贵阳一家婚介所,对方反复邀请她到贵阳去相亲。

杨女士立马动心了,因为对方给出特别诱人的条件:往返的机票钱、到贵阳之后8天的吃饭住宿,全由婚介承担。

如果最后相亲不成,杨女士一分钱都不用花,双方没签书面合同,这些承诺全是微信里说的。

这好事去哪儿找呀,如果不成功,就当旅游了,就算没成也没损失,一分钱不花,万一遇到了自己命中注定的那个人,也说不定呀。

杨女士6月24日直接从福建飞到了贵阳花果园,婚介前后给她安排了3个男士见面,结果三次都没谈成。

本来杨女士以为没成就直接回家,谁知道婚介直接翻了脸。

按杨女士的说法,相亲失败之后婚介的人把她堵在酒店房间里不让走,连着骂了3个小时,话要多难听有多难听。

婚介所出言不逊,说她就是过来骗吃骗喝的,甚至说出“你是不是来卖的”这种侮辱人的话,逼着她拿3000块钱当成本费,不把钱转过来就别想出门。

杨女士当时被围在房间里没办法,为了脱身只能转了3000块,一离开酒店立刻就报了警。

但婚介那边又是另一套说法,说根本没限制她人身自由,就是当时吵得比较凶而已。

之所以要要钱,全是因为杨女士的要求太离谱,才导致相亲失败。

杨女士跟男方刚见面,就要查人家银行卡余额,说以后生孩子得男方一次性给60万,还要男方在海外买房,要是达不到要求还要给她赔偿。

3个来相亲的男士全被她这些条件气走了,吓跑了,相亲失败全是她的责任。

婚介说这8天给她花的机票加食宿差不多5000,让她出3000已经是照顾她了。

民警到场之后了解了情况,认为这事够不上敲诈或者非法拘禁,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警方只能帮忙调解,没办法强制婚介退钱,最后双方调解也没谈拢。

如今,杨女士收集证据,准备去法院起诉,要求婚介把这3000块退回来。

一方面是婚介当初说好全免费属于虚假宣传,另一方面自己是被对方逼着才转的账,这个钱转得不合理。

其实,这就是引流套路,先用零成本的幌子把外地的相亲者骗过去,只要没成,就反过来找各种理由要你承担开支,当初的承诺全不算数。

就看法院怎么判,毕竟口头承诺也有法律效力,当初没说相亲失败要女方出钱,事后反过来要钱本来就没道理。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婚介在微信中作出的“包机票食宿、相亲不成不收费”的承诺属于口头合同内容,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婚介事后以相亲失败为由索要费用,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依据。

婚介所围堵辱骂逼迫杨女士转账的行为,属于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无效民事行为,杨女士有权要求婚介返还3000元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