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在手,银行却说你钱没了
河南民权县,62岁的李某大爷,翻出一本1999年的老存折。2004年他取了800块钱后,存折上明明白白打印着余额:35900元。
后来他去取钱,银行不给办。
大爷前前后后跑了好多趟,银行工作人员陆续给了18000元,剩下的17900元,说啥都不给了。
理由呢?一开始说“不排除你挂失取走了”,上诉到二审又改口“系统里查不到记录”。还搬出规定说凭证只保存15年,你这都20多年前的事了。
换了你气不气?
存折在我手里,章也盖得清清楚楚,你说系统没记录就没了?
大爷直接把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的判决,真的让人拍手叫好。
法官说得很明白:存折就是储户和银行之间最有效的债权凭证。大爷把存折拿出来了,举证责任就该转移到银行身上。
你说钱被取走了,你拿出取款凭证啊!你说销户了,你拿出销户手续啊!
银行啥都拿不出来,光说“系统查不到”。
法院一句话怼回去:系统数据迁移、保存不完整,那是你们银行自己的管理风险,凭啥让储户买单?
今年3月一审大爷胜诉,银行不服上诉,4月30日商丘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银行乖乖还钱,还得加上20多年的利息。
这事给咱们提了个醒:
老一辈人手里可能都有这种老存折、老存单,别觉得时间久了就不当回事。白纸黑字盖着公章的东西,就是你的债权凭证。
银行说系统里没有,那是他们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
法律是讲证据的,存折就是铁证。
大爷这17900元,等了二十多年,总算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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