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发脾气了,要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了?我倒希望LV一定要“挺住”,千万别怂,别撤诉,别和解。看看到底是挪用宗国文化有理,还是霸占别人公共资源有理。
本次LV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有点嫌大人“护犊子”的意思。一服装厂,被LV认定商标侵权了,可是法院不支持。于是,它就连大家长一起告了。
言外之意,就是你看你孩子欺负人,大人管不管?管了,就得赔偿,以后它的东西就是它的,谁也碰不得;不管,就是你们一家子欺负人,让你名声臭了。
我认为这不是坏事,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好可以借这个机会,给沸沸扬扬的LV商标侵权案立个规矩:什么情况能告,什么情况不能告,什么情况是侵权,什么情况是共享资源。既然立法遵循实践原则,商标具有地域限制,不妨把国家文化也在这次司法实践中保护起来,让剽窃者付出应有代价,让挪用文化者知来者从何处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