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对墙壁颜色也做了改动。谁曾想租期一到房东当场变脸,强硬要求租客把全屋复原成最初模样。男子当然不干,女房东告上法庭,索赔修复费24万,法院判了!
租客张先生2006年租下了这套房子,一开始签的是一年租期,押金一万多。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一条:租赁期满,要恢复房屋交接时的原状。
谁也没想到,这一住就是18年。一年租期到了之后,双方没再签新合同,张先生就这么按月交租,一直住到2024年7月。
18年是什么概念?一个刚上小学的孩子,都能读到大学毕业了。这么多年相处下来,张先生和房东刘女士关系一直不错,不然也不会住这么久。
住的时间长了,难免想按自己的习惯改改房子。张先生家里人口多,三居室有点挤,就跟房东商量,能不能加个隔断改成四室。房东口头答应了,张先生又觉得白墙太单调,索性刷成了暖黄色。这些改动,当时房东都是知情且同意的,大家客客气气,谁也没多想以后退租的事。
问题就出在退租这天,2024年张先生要搬走,房东过来验房,当场就变脸了。她列了长长一串赔偿清单:户型要改回三室,墙面要刷回白色,地板要换,灶台要换,全屋都得翻新,再加上房子空着没法出租的损失,零零总总算下来,张口就要24万。
张先生直接懵了,住了18年的房子,怎么可能跟刚入住时一模一样?墙皮自然老化、地板正常磨损,这难道也要租客买单?他觉得自己最多就是把隔断拆了、墙刷回去,其他的都是正常使用损耗,凭什么全算他头上?
双方谈不拢,房东直接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索赔修复费14万多、空置损失10万多,再加五千违约金,合计24万余元。
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会说,合同不是写了恢复原状吗?那租客确实得负责啊。话是这么说,但"恢复原状"和"恢复如新"完全是两码事。
法院最后判下来,张先生总共只需要赔6万多块钱,房东还得退还他6600块的押金。从24万到6万,差了整整四倍。
这中间的差额,就是法院划清的一条线——哪些是租客该赔的,哪些该房东自己担着。
先说租客要赔的部分,拆隔断改回三室、墙面刷回白色,这确实是张先生主动改的,哪怕当初房东口头同意了,但合同约定了退租复原,这部分钱就得他出。
再加上张先生自己承认的,办公椅滑轮磨坏了几块地板,这也属于人为损坏。这几块加起来,法院判了3万多的修复费。
剩下的3万多是房屋空置损失,法院也没全按房东要的10万来算。道理很简单,租客明确说不修之后,房东有义务及时止损,不能放任房子一直空着,转头把所有空置期的损失都算租客头上。法院结合正常修复需要的工期、当地的租金水平,酌情定了3万多。
那房东索赔的大头为什么被驳回了?核心就三个字:自然损耗。
这套房子出租的时候就已经装修过不少年了,再加上张先生整整住了18年,墙面发黄、地板磨损、灶台变旧,这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房东说这坏了那坏了,但她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张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申请了鉴定,鉴定机构也说没法确定损坏原因。而且双方都承认,房子之前就漏水,俩人都没修。
说白了,房子租出去本来就会折旧。你收了18年的房租,房子自然老化的成本,本来就该算在租金里。不能房租你照收,装修折旧还让租客全买单,天底下没有这个道理。
这案子之所以能引发这么大共鸣,是因为戳中了太多租房人的痛点。现实里,不少房东退租验房的时候,恨不得拿着放大镜找毛病。墙掉点皮要赔,地板有划痕要赔,连正常使用的旧了都想让租客换新的。很多租客嫌麻烦,押金也就不要了,吃个哑巴亏。
但这一次,法院的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恢复原状"不是"以旧换新"的尚方宝剑。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租客不用赔。
其实回头看,18年的租住关系,本来是挺难得的一件事。最后闹到对簿公堂,索赔24万,多少有点让人唏嘘。
有人说房东是见钱眼开,也有人说租客不该随便改人家房子。但站在中立的角度看,这件事最值得琢磨的,是人情和规则的边界。相处好的时候,怎么都好说,可一旦涉及利益,之前所有的口头约定、情面交情,往往都抵不过一张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