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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五个人轮流强迫我,我只希望这个过程快点结束,不敢反抗。” 这是2014年

“他们五个人轮流强迫我,我只希望这个过程快点结束,不敢反抗。”

这是2014年武汉那起恶性集体性侵案里,美国籍外教朗某向警方陈述时说的原话,整件事从酒吧搭讪到KTV施暴,每一步都透着刻意谋划的恶意。

2014年3月16日凌晨三点,武汉洪山区鲁磨路VOX酒吧灯光晃眼,朗某独自站在舞池放松,孟某主动凑过来搭话,两人跟着音乐跳了好几支舞。

一来二去聊熟,孟某不停给朗某递啤酒,朗某异国独居难得放松,没多想接连喝下好几杯。 没过多久,烈酒后劲冲上头,朗某站不稳,弯腰趴在桌边不停呕吐,意识已经模糊到分不清周遭动静。


孟某见她彻底醉倒,立刻走到吧台跟酒吧工作人员搭话,语气熟络地扯谎。 “她是我外国朋友,喝多了没人照看,我带她去旁边休息会儿,等醒酒就送回来。”

工作人员看两人刚才一直结伴跳舞,没起疑心,伸手搭了一把,帮孟某架住浑身发软的朗某走出酒吧大门。

门外早有另外四名男子等着,孟某招呼几人一起,半架半拖把走不了路的朗某塞进车里,驱车开到光谷政苑小区的星光大道KTV,开了一间202包厢。

进门后多某主动出门,跑到楼下便利店买来一整盒避孕套,回到包房分给其余四人,几人眼神交换,早打好了侵害的主意。

朗某瘫在沙发上,脑袋昏沉,浑身没有半点力气,上臂和臀部被拖拽磕碰出大片淤青,哪怕意识残存一丝清醒,看着围着自己的五个陌生人,心里只剩恐惧,连大声呼救的胆量都没有。她心里只剩一个念头,熬过去就好,不要激怒身边人。

次某、索某、拉某依次上前,趁着朗某醉酒无力反抗,轮番对她实施侵害。孟某和多某也上前尝试,中途没能得逞。

整个包房里只有朗某压抑的喘息,她不敢推搡,不敢喊叫,只能死死攥着沙发布料,默默煎熬完整段折磨。

天亮之后几人才放走朗某,她强撑着发软的身体赶回任教学校,进门第一件事就是拨打报警电话,完整说出当晚全部遭遇。

民警接到报案迅速取证,法医鉴定明确她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佐证拖拽、控制带来的外伤痕迹。 案发仅仅两天,3月18日警方顺着线索锁定五人落脚点,在各自学生公寓将孟某、次某、索某、多某、拉某全部抓获。

庭审现场几名被告人还试图辩解,声称朗某全程没有激烈反抗,认定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

法官当庭驳回这套说辞,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被害人深度醉酒,丧失自主行动能力,属于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五人提前串通转移被害人,提前准备作案工具,明显存在共同性侵的预谋,完全违背妇女自身意愿,强奸罪罪名成立。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主谋孟某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次某、索某、拉某作为主要施暴者,分别判处十三年、十二年、十一年;负责购买工具、起次要作用的多某,认定从犯从轻处理,获刑七年。

五人全部为共同强奸的共犯,集体性侵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量刑均顶格从严。 这件案子后来还被收录进《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专门用来界定醉酒状态下性侵的判定标准。

不要觉得没有激烈挣扎就不算强奸,朗某的遭遇说明,恐惧带来的不敢反抗、醉酒造成的不能反抗,一样是被侵害,施暴者不会因为受害者沉默就免去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