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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敬祥。1991年,他是河南鹿邑县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就因为在酒桌上脱了件外套,

胥敬祥。1991年,他是河南鹿邑县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就因为在酒桌上脱了件外套,露出件绿色毛背心,被同乡举报了。就因为这件背心,他被判了13年零9个月。他后来跟我说,那件背心,是赶集时跟同村人一起买的,才花了三块钱。
警方当时压力很大,县里连续发生十几起蒙面抢劫案,破不了案。突然冒出个线索,他们就当救命稻草一样抓。胥敬祥被抓后,反复申辩自己案发时在山东打工。可没人听他说话。他们把他绑起来,拿木棍打他脚踝,整整打了三天。他实在扛不住了,只好签字认罪。

他后来承认,自己编了好几个同伙的名字,什么“青龙”“黑龙”,都是瞎编的。可法院就凭着这份口供,还有那件背心,给他判了重刑。他妻子受不了,喝了农药,差点没救过来;他父母直到去世,他都没能见上一面。

直到2005年,一个叫蒋汉生的检察官,花了7年时间,找到当年那个卖背心的同村人,才终于证明他说的是真话。可这时候,他已经在牢里待了整整13年。出狱后,他拿到52万国家赔偿。可52万,能买回13年吗?能买回一个家吗?

你们说,如果法庭上只有一件疑似赃物,没有其他证据,你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