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伙花3万找婚介相亲,和女生刚聊出感觉,红娘就冲进来强行打断,等他再联系对方,却遭消息不回、电话拉黑,婚介却说,这是行业经验,这究竟是意外还是托儿?
28岁的小廖,江西人,硕士学历,在杭州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年薪20万左右,各方面条件还不错,但上一段感情的挫败让他对恋爱没什么信心。
今年5月份,他刷到了一家婚介公司的广告,处于低谷期的小廖,被广告中所提到的脱单,以及优质服务吸引了。
出于好奇,他便点开链接,在里面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随后便有客服联系了他,添加了联系方式,并前往线下花费3万签订合同。
合同中表明,服务期内推荐意向人选不少于4人,约见意向人选不少于4人,还会提供一些相亲婚恋方面的帮助,并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承担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
但签完合同,交完钱之后,小廖却陷入了纠结,他在网上搜索了很多案例,并询问了很多朋友,都觉得此事不太靠谱。
于是,他便前往婚介公司解除合同,但因为他当时处于怀疑状态,听到对方承诺会给他提供更优质的资源介绍,便动摇了,又觉得退款流程会很麻烦,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与对方签订了补充协议。
补充合同中,明确了小廖的择偶标准,要求女方未婚未育,年龄要在1993年及以后出生,身高要求160cm以上,以及购房条件和房产分配。
并写明,婚介公司已实际投入对应服务成本,小廖不可以无故退出和长期消极配合,如果因为小廖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服务,婚介公司不予退费。
后来,婚介公司便介绍了一位姑娘小陈跟小廖相亲,小陈是杭州本地独生女,家里是做生意的,她自己是在家里帮忙打点。
小廖听到对方条件,很是中意,对方聊天的时候很积极,俩人相谈甚欢,但在俩人聊了二十分钟后,红娘却直接进来打断了他们。
这让小廖很是生气,觉得体验感很糟糕,红娘却解释,之前跟他讲过,第一次见面时间不宜过长。
于是,小廖便想回家后继续跟小陈聊天,对方却不回消息了,这让小廖更生气了,直接质问对方是不是婚介请来的演员,对方却置之不理。
小廖便找到红娘询问情况,对方解释是因为女孩子回消息慢,让他别着急,并表示,每一次都会调整筛选方向,这都是为了让小廖遇到更加契合的另一半。
但等小廖给对方打电话时,却已经显示不是对方的好友,这让他很是心寒,便不想再继续相亲了,想要婚介公司退回剩余的费用。
关于红娘打断聊天的事,负责人解释道,双方第一次见面前,便会跟客户说清楚,需要控制在半个小时左右,这是他们的行业经验,约会本身有开心不开心的,如果现场已经聊不下去的,他们约定时间可以打断尴尬,如果聊得来,后面也可以积蓄再约,并表示会进一步的对接小廖的诉求。
后来,婚介机构跟小廖约定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剩余的22000元,小廖也接受了此方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 万合同和补充协议都是婚介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所写的个人原因不退费这一句话,把本该由婚介承担的履约风险全甩给小廖,还限制了小廖作为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异议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也就是无效条款。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