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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夫妻睡觉身旁必须要有通房丫鬟,难道大家在睡觉的时候不尴尬吗?其实是古代的习惯

古代夫妻睡觉身旁必须要有通房丫鬟,难道大家在睡觉的时候不尴尬吗?其实是古代的习惯导致的。

古代大户人家的夫妻睡觉,床边总守着通房丫鬟,这么私密的事有人在旁边盯着,难道不觉得尴尬? 其实这个问题问反了,不是古人不觉得尴尬,而是在那个等级森严的制度里,通房丫鬟根本算不上"在场的人"。

她们更像一件会呼吸的家具、一个随时待命的工具,主人不会对着一张桌子、一个脸盆觉得尴尬,对通房丫鬟也是同理。

很多人对"通房丫鬟"有误解,以为就是和男主人有染的丫鬟,其实"通房"最开始的意思,指的是卧室的物理结构。

古代大户人家的主卧设计极其讲究尊卑,正妻睡的主榻在内室,有屏风、有隔断,是整个宅院最私密的地方,而紧邻主卧的侧边,有一间没有门、没有锁,只挂一层薄帘的耳房,这就是通房丫鬟的住处。

这间耳房和主人的卧室是直接连通的,主人夜里咳嗽一声、翻个身,丫鬟都听得清清楚楚;主人有任何吩咐,丫鬟掀帘子就能到跟前。

说白了,"通房"通的不是体面,是二十四小时无间断的待命,普通丫鬟到了时辰可以回下人房休息,有自己的空间,能脱衣服睡整觉,唯独通房丫鬟不行,她们夜里不能宽衣、不能深眠,甚至连翻身都要小心翼翼,生怕错过了主子的传唤。

这种设计从根上就决定了:通房丫鬟的隐私、羞耻、个人感受,从一开始就是被完全忽略的。

为什么主人不会觉得尴尬,答案藏在古代的法律条文里,《唐律疏议》里写得直白:"奴婢贱人,律比畜产,"意思是奴婢在法律上的地位,和牛马、田产、桌椅板凳没有区别,都是主人的私有财产。

到了明清两代,这条规矩更细,《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明确规定:"婢女虽经主人收用,仍系奴婢," 哪怕和男主人有了肌肤之亲,哪怕生了孩子,她的身份依然是奴婢,主人可以打她、骂她、把她转送给朋友、卖到别的地方,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经过官府同意。

打死一个妾室,要流放三千里;打死一个通房丫鬟,最重不过杖责一百,罚几十两银子了事。

在这样的规则下,主人行房时丫鬟在旁伺候,就和端茶倒水、铺床叠被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器物的正常使用,没有人会觉得自己的贴身物件"在场"是件尴尬的事。

通房丫鬟的工作,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也屈辱得多,最基础的是日常起居伺候,睡前铺床、熏香、准备热水,主人宽衣时在旁搭手,结束后伺候清洁更衣。

这些事听起来简单,但全程要低着头、屏着气,眼睛该看哪里、不该看哪里,都有死规矩,稍有不慎就是一顿打骂,更深一层的,是"补充"职能,女主人来月事、怀孕、身体不适的时候,通房丫鬟就要顶上,代替女主人满足男主人的需求,这件事正妻不仅不会吃醋,反而会主动安排。

因为在正妻看来,与其让丈夫出去寻花问柳惹出麻烦,不如用自己能掌控的丫鬟,既拴住了丈夫,又不会威胁到自己的地位。

还有一项很少有人提的职责:记录与监视,通房丫鬟要记下男主人每次同房的时间,方便推算孕事;正妻也会通过她们掌握丈夫的行踪,防止外面有外室,说白了她们既是男主人的工具,也是女主人安插在枕边的眼线。

很多影视剧把通房丫鬟塑造成"逆袭预备役",好像只要生个儿子就能摇身一变当姨娘,真实的历史里,这条路比登天还难,首先通房丫鬟生的孩子,法理上不归自己,明代《家礼》明确记载,通房若孕孩子归主母抚养,管正妻叫娘,亲生母亲只能算"乳母"或"姨娘",连管教自己孩子的资格都没有。

就算侥幸被抬成妾,也是妾里最低等的"贱妾",上面还有贵妾、良妾压着,一辈子要看正妻脸色,正妻想拿捏她有的是办法,史料里记载过不少案例,通房丫鬟怀了孕,被正妻逼着喝堕胎药,甚至活活折磨致死,最后丈夫也不过骂几句"不懂事"了事。

更多的通房丫鬟,连孩子都生不下来,年纪轻轻就被耗垮了身体,等到年老色衰,要么被随便配给家里的小厮,要么直接赶出家门,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

清代文人笔记《阅微草堂笔记》里,就记载过一个通房丫鬟一生被转赠六次,最后流落街头的故事。

通房丫鬟制度,本质上是封建男权社会最赤裸的物化女性的产物,它从先秦的媵妾制度演变而来,到明清时发展到极致,把人彻底变成了可以随意处置的私产。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一夫一妻制正式确立,买卖婚姻、纳妾制度被彻底废除,这套延续了几千年的畸形规则才真正走进了历史的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