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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华区检察院披露一起涉醉酒寻衅滋事典型案件:男子周某大量混饮不同品类酒后彻

近日,龙华区检察院披露一起涉醉酒寻衅滋事典型案件:男子周某大量混饮不同品类酒后彻底“断片”,在街边烧烤摊无故殴打两名夜宵顾客,致一人轻伤二级,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龙华检察官提醒市民,酒精不能成为逃避刑责的借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夜宵摊上,一名醉汉突然伸手去抓炭火上的烤网,被人提醒后没有收手,反而转身冲向旁边食客挥拳。等他第二天在医院醒来,前一晚发生了什么,自己已经完全想不起来,可监控和伤情鉴定,替他补上了这段消失的记忆。

近日,龙华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2026年4月的一天晚上。周某受邀到朋友家聚餐,酒桌上先喝了200毫升桑葚酒,接着又喝下200毫升杨梅酒和200毫升百香果果酒,随后连续灌下4罐500毫升啤酒,前后饮酒总量超过6斤。

不同酒类混着喝,酒精一层层叠加,周某很快失去正常判断能力。有人以为,喝到不省人事,醒来又什么都不记得,事情就能模糊过去。问题在于,记忆断了,责任不会跟着断。

当晚22时许,周某踉跄走过一家烧烤摊,突然伸手去抓炭火上的烤网。摊主看到后提醒他别碰,炭火烫伤可不是小事,没想到这句好心提醒却激怒了周某。

他把提醒当成了挑衅,认定对方是在轻视自己,随后冲到一桌正在吃夜宵的客人面前。李先生和周先生原本只是普通食客,和周某没有纠纷,也不认识他,却被无端拉扯、殴打。

一场没有缘由的冲突,就这样从一句提醒开始,迅速变成了公共场所的暴力事件。李先生面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周先生左耳也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周围食客受到惊吓,烧烤摊的正常经营也被打乱。

现场保安很快控制住周某并报警,民警赶到后将他送往医院醒酒。第二天清醒过来,他对自己怎样离开朋友家、怎样来到烧烤摊、怎样与人发生冲突,几乎没有任何印象。

没有记忆,就代表没有发生吗?喝醉了,就能把打人说成无意吗?监控画面、现场证人和伤情鉴定,把周某当晚的行动一一还原,也让这场冲突无法靠一句喝多了轻轻带过。

这起案件中,真正关键的不是周某有没有主观记忆,而是他在清醒状态下选择了饮酒,之后又在醉酒状态下随意攻击他人。酒精或许会让人失去控制,却不能替人承担违法后果,更不能成为逃避刑罚的挡箭牌。

按照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酒不是一种特殊免责状态,行为人不能因为神志受到酒精影响,就要求法律把后果全部抹掉。

有人把混饮当成聚会气氛,也有人觉得只要没有提前计划,醉后闹事就不算严重。可公共场所不是个人撒野的地方,陌生人更不是发泄情绪的对象,几分钟的冲动,可能换来受害者的伤痛,也可能换来自己一年牢狱。

更麻烦的是,醉酒后的危险往往不只停留在打人。有人砸东西,有人开车,有人拿起危险物品,旁人很难判断下一步会发生什么。所谓断片,只是当事人忘了,不是现场没有留下证据,也不是受害者的伤势可以自动消失。

这场冲突最后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和保安及时控制、警方迅速到场有关。可如果当时没有人拦住周某,炭火、烤网和拥挤的人群,谁能保证事情不会继续升级?

喝酒之前,成年人应当知道自己的量,更要给自己设一道底线。控制不住,就少喝,已经醉了,就别再靠近陌生人和公共场所。对周某来说,酒醒后想不起那一晚,法律却替他记住了。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