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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女子跟丈夫说晚上加班,让他和孩子先睡,丈夫不放心妻子走夜路,就去接她下

广东江门,女子跟丈夫说晚上加班,让他和孩子先睡,丈夫不放心妻子走夜路,就去接她下班,却看见她登上一名男子的车,当看清车牌号后,丈夫恼羞成怒,做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酒店门口,姜先生认出那辆车属于部门经理苏某。姜先生没有立即现身,而是骑着电动车跟在后面。小荷与苏某吃完宵夜,又一同前往苏某住处。

房门刚打开,姜先生冲上前质问。争执中,苏某离开现场并报警,小荷又站在苏某一边劝阻,姜先生情绪彻底失控,从路边捡起木棍,连续打砸苏某的汽车。经核定,车辆损失为8218元。

警察赶到后,姜先生被刑事拘留。案件审查的重点并不是谁在婚姻中更有道德,而是姜先生是否故意毁坏财物。

姜先生后来解释,砸车只是突然发火,并非有意犯罪。可木棍被多次挥向车辆,损坏结果正是姜先生当时希望出现的结果,情绪激动不能自动消除故意。

不过,苏某送给小荷的名表、挎包和其他花费,也不是毫无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公布的崔某某与叶某某、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中,崔某某与高某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

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法院认定,这些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高某某未经崔某某同意,为维持不正当关系私自赠与,叶某某应当返还实际取得的56万元,已经消费也不能免除返还责任。

这条裁判思路放到姜先生的处境中,需要把钱的来源查清。苏某用个人财产购买礼物,小荷的丈夫不能直接占有或毁坏;

小荷若动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苏某消费,姜先生可以依据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和购物凭证,要求返还相关财产。依法追款能够解决实际损失,砸车只能制造新的赔偿和刑事风险。

姜先生原本是装修工人,与做服务员的小荷相识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孩子上幼儿园后,小荷到酒店工作,随后与苏某来往密切。

姜先生曾发现异常并提出离婚,经岳父调解和小荷保证,姜先生选择维持家庭。正因为已经有过一次承诺,酒店门口再次出现的车牌才让姜先生难以接受。

婚姻过错同样可以通过离婚诉讼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周某与张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2013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周某离婚后发现,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与婚外异性生育女儿。

法院认定张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并导致婚姻破裂,判令张某向周某支付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对姜先生而言,照片、聊天记录、转账流水、住宿和出行记录都可能用于查明婚姻过错,但证据必须来源合法,并能互相印证。

一审法院最终判处姜先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令赔偿车辆损失8200元。姜先生提出上诉后,小荷在二审阶段提交与苏某交往期间拍摄的照片,家属完成赔偿,姜先生认罪悔过,并取得苏某谅解。二审法院据此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并不等于无罪。2024年3月27日,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曾判张某中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2024年7月3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中具有伤害故意,才改判无罪。

姜先生持木棍主动砸车,与张某中推搡中造成偶发伤害不同。江门案件的二审处理,是在认定砸车行为违法的基础上,考虑案件起因、赔偿、悔罪和谅解,不再实际判处刑罚。苏某的婚姻过错可以影响案件评价,却不能使毁坏车辆变成合法行为。

信源:各大地方民生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