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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1 岁退伍军人毛开旺持安置介绍信前往县公路局报到,被告知回家等候上岗通知

河南,21 岁退伍军人毛开旺持安置介绍信前往县公路局报到,被告知回家等候上岗通知,这一等长达 16 年。2017 年,毛开旺才发现安置岗位早已被堂兄弟冒名顶替;

对方使用涂改液刮掉档案姓名中的 “旺” 字改为 “武”,篡改档案长期领取薪酬,而毛开旺只能前往山东务工谋生。

事发后,涉事单位认可相关问题,支付 10 万元补偿,并书面承诺恢复其工作人员身份。毛开旺本以为维权迎来转机,持续等待五年,最终没有等到上岗通知,反而收到单位告知函。

单位提出,毛开旺户口迁入山东应当视为劳动关系事实解除,此前支付的补偿款属于认识错误下的款项,要求返还。

2026 年 6 月,毛开旺收到台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送达的告知函。函中提出,2008 年 10 月毛开旺户口、档案先后迁至山东禹城,双方人事关系已经事实解除;

2021 年支付的 10 万元补偿建立在核查信息有误的基础上。单位负责人表示,后续将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款项。毛开旺出示一份提档证明,档案提走签字人并非自己,而是顶替者毛开武的父亲毛某伦;

文书写明受毛开旺委托提档,毛开旺与其父亲均否认作出过相关委托。档案调取手续是否具备合法授权、档案流转流程是否合规,成为本次纠纷核心证据关口。

想要厘清安置纠纷,需要回到毛开旺退役当年执行的安置制度。毛开旺 2000 年 12 月退伍,2002 年 1 月经台前县安置办分配至县公路局。

依据当时施行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符合条件的城镇退伍义务兵由政府统一分配工作,接收单位负有安置责任。

安置介绍信不只是普通求职材料,关联安置计划、档案接收、人员登记与报到手续。公路局接收档案后告知毛开旺等候通知,毛开旺与父亲多次问询,始终没有收到上岗通知。

生活压力之下,毛开旺前往山东务工,在禹城落户成家,长期从事建筑零工,并自行缴纳社保。异地落户、自主务工仅能证明生活地点变化,不能直接认定毛开旺书面放弃安置权益。

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跨区域转递,应当具备正规调档依据、密封保管、转递登记、接收回执,不能仅凭亲属签字,直接认定转移档案是本人真实意愿。

毛某伦凭何种手续调取档案、公路局是否留存委托书、调档函、经办记录,直接决定 2008 年提档行为的性质。

两条关键时间线更需要区分看待。台前县监察局 2017 年调查材料显示:公路局自 2010 年 4 月开始以毛开旺名义发放工资,实际领取人为毛开武;

2014 年 4 月之后,工资表姓名变更为毛开武,养老保险、公积金、编办人员信息同步篡改。一份 2014 年 6 月人员信息表中,身份证号码被替换,姓名涂改痕迹清晰,姓名拼音依旧保留 “Mao kaiwang”。

2008 年档案被提走与 2010 年开始冒领薪酬相隔一年半,两段事实不能混为一谈,需要分别查清每一步操作的审批流程与材料来源。

毛开旺 2017 年再次追问安置问题,恰逢国家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2018 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明确,应安置未安置、非个人原因安置后无法上岗等情形纳入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个案督办处置。

毛开旺实名举报后,顶替者毛开武被清退,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理,但毛开旺的工作人员身份始终未能恢复。

2021 年 8 月,公路局与毛开旺签订书面协议。毛开旺最初主张各项损失合计超过 27 万元,结合单位支付能力协商调整为一次性补偿 10 万元。协议内容不止约定补偿金额,同时写明恢复毛开旺工作人员身份、完善档案;

符合上岗条件则正常落实待遇,暂时无法上岗的,由单位承担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义务。五年过去,协议约定的身份恢复事项未能落地,双方争议转向补偿款项是否应当返还。

现阶段,双方所有争执最终依托证据判定:安置介绍信的法律效力、提档证明是否属于毛开旺真实授权、2021 年补偿协议是否应当继续履行。

涉事单位表示准备提起诉讼,毛开旺也将积极应诉。10 万元补偿款是否需要返还、拖延二十余年的安置身份纠纷如何处置,最终结果有待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信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