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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户签了,1户没签,上海徐汇天平路179弄的旧改直接终止,五年内不能再动。那栋

58户签了,1户没签,上海徐汇天平路179弄的旧改直接终止,五年内不能再动。那栋楼就在路边,一楼开着铺子,卖点日杂百货。方案下来,按普通住宅补,商铺经营损失一分不提。那户人家不是不想搬,是觉得临街这摊生意折进去,没个说法。协商好几次,谈不拢,最后只摁下一个红手印——不同意。

这事一出,网上骂声一片。说“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有,说“想当钉子户讹钱”的也有。可骂完了呢?那58户人家的失望和愤怒,这一户人家的委屈和无奈,全被搅和在一起,没人去细拆。

先得把这事儿的性质掰扯清楚。天平路179弄走的是“协议置换”,不是“政府征收”。别看都是搬家,门道差远了。征收是行政行为,有强制执行的可能;协议置换是民事协商,讲究你情我愿。既然是协商,人家就有权利说“不”。法律上赋予的权利,不能因为多数人签了字,就骂少数人没觉悟。政府公告里写得明明白白:签约比例必须达到100%,协议才能生效,否则项目终止,五年内不得再启动。白纸黑字,先签了字的人心里最清楚。

但这“不同意”三个字,分量到底有多重?那户人家守着临街铺子,卖的是日杂百货,挣的是街坊邻里的辛苦钱。方案里按住宅评估,只字不提“停产停业损失”这回事。可《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里写得清楚,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法定的补偿项目。人家一楼的铺面,货架、冰柜、囤的货,这些说扔就扔?营业执照、纳税记录摆在那儿,二十年老店的信誉和客源,难道不算实打实的价值? 补偿方案“一刀切”,把经营属性全抹掉,这本身就经不起推敲。

上海前两年因为签约率不够被叫停的项目也不是一个两个了。长宁天山五村、普陀甘泉三村,哪个不是卡在“100%签约”这道坎上。徐汇区今年的旧改预算大幅缩减,天平路179弄这一停,恐怕真就是五年的冰封期。那58户想改善居住条件的邻居,他们的损失谁来算?他们等来的不是新房子,而是一份“五年内不再动”的冰冷通告。这种集体为个体买单、个体被集体绑架的局面,就是协议置换制度设计里最拧巴的地方。

说到底,这栋楼的事没办成,根子不在那一个红手印上。商量补偿的时候,如果能把铺面的损失掰开揉碎了谈,给个站得住脚的说法,何至于走到这一步?旧改是好事,但好事办成,得把账算到人心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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