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对现实中男人无感,看上了剧本中的美男子,斥巨资体验恋爱陪本,点了游戏的主持人玩家,只要给钱,就可以跟他开展一场酣畅淋漓的恋爱。女孩对这个可上头了,一言不合就去消费,变卖了家里的黄金、手机、平板,后来还借了17万外债去玩,到最后还不起了才被家里知道,家里只能卖房来给女孩还债。
女孩的妈妈哭求剧本店铺:求求你们,将我女儿拉黑吧,我们不是消费的料!
(陕西都市快报,8月7日报道。)
人常说,败家子,乖乖女。这要是遇到了败家女,这可该怎么办呢?
这个女生16岁,也是到了青春发育期,对于美好的事物,比如说帅哥之类的,也会很感兴趣了。
而现在的孩子们,很多都比较沉迷于玩游戏,对于游戏中的美少年,他们是非常痴迷上瘾的。
结合现实中,可能男子就不符合她们的审美标准,她们更加期待剧本中的美男,如果可以跟他们谈一场恋爱,这可真的是美哉。
后来身边玩的人多了,女孩也了解了这个游戏,也想要加入。
联系的了游戏的店铺后,店家表示,只要支付了钱,消费了,那就可以挑选适合自己的男友。
而所谓的男友,就是花钱聘请的游戏主持人玩家,可以进入到剧本里,跟女子进行“一对一”的恋爱服务。
虽然是一场特殊的剧本,但是确实可以切实的体验到恋爱的感觉。
里面的男子,也有很多是大牌的身份,这个就是所谓的“恋陪本”。
女孩正是青春期,对爱情,对帅哥,还是比较痴迷的,毫不犹豫的就接受了这样的服务项目,甚至沉迷于此,经常过去消费体验。
在这些虚拟的恋爱体验中,女孩可以跟里面的游戏人员产生肢体接触,总之就是恋爱的事情,都能做。
不得不说,这样的项目模式,还是挺令这些少女们向往的。
玩家进入到剧本里,享受的就是一对一的恋爱服务,整个过程下来,真的是酣畅淋漓。
然而,去玩这个剧本恋爱可以,消费的价格可不低啊。
有的时候,单月的最高消费,就高达1.5万元,简直不能想象。
但是少女已经痴迷于此了,完全就不能放弃了,她就回家偷拿妈妈的黄金饰品去变卖,将手机、平板等,都拿出去变卖。
后来实在没东西卖了,但是又缺钱想要玩,女生就干脆外出借钱,已经欠下了10多万元的负债了。
但是女生还是没有放弃,仍然找圈内的玩家借钱,直到最后办案人员给女孩的父母打电话,这件事才算是被家长给知道了。
等到家长了解情况的时候发现,这个孩子,两年内玩这个剧本陪练,消费了几百个订单,合计消费了17万元!
因为没钱能偿还,家里已经把房子给卖掉了,就是为了给女儿还债。
可是即便如此,还是有一些债主打电话过来要钱,也不知道女孩究竟在外面借了多少钱。
女孩的母亲表示,孩子的爷爷因此生病了,也没钱看病了,现在还有新的债务产生,就希望这个店家赶紧将自己的女儿给拉黑吧。
本案中的少女16周岁,没有实际的劳动收入,没有主要的生活来源,还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 19 条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的代理人或者经过对方同意、追认。行为人尽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或者和年纪智力相关的行为。
换句话说,监护人拒绝追认,相关行为就不发生完整的法律效力。
少女为了玩剧本的恋爱游戏,两年来,消费了几百个订单,花费了17万元去玩恋陪的游戏,甚至还把家里的黄金、手机、平板等变卖了,外面还有大量的借债。
这些行为,已经完全都明显的超出了16岁未成年人的认知,处分能力也有欠缺,所以说效力待定。
根据法律实务要点可知:家长如果不追认,这个消费行为的效力就待定,家长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店家退款。
但是后期在判定的时候,不会全部退款,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过错分担。
店家的责任是应该注意核实年纪,未成年人需要婉拒、防范未成年人来消费、甚至大额消费。
家长的责任是,管控缺位,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不可能全额退款。
信源:陕西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