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输不起了?”新疆,一男子和女友谈恋爱时,为了增进感情,男子多次给女子转款113000余元,并备注上是自愿赠与,不要求结婚。后来,两人分了手,男子觉得太吃亏,又想要回之前转账的钱,在多次上门索要未果后,遂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2023年国庆期间,陶先生和罗女士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相处过程中,陶先生为了讨罗女士欢心,经常通过微信给罗女士转账。
其中,很多笔转账,陶某都特意写了备注。内容大意为:自愿给对方花钱,不用对方结婚回报,只要两个人好好陪伴彼此就行。
看得出来,当时陶先生是真心付出,心甘情愿为罗女士花钱。
可惜,好景不长,两人到最后因感情破裂,彻底分了手。
分手后,陶先生觉得自己亏大发了,钱花了,人却没了,陶先生心里着实堵着不爽。
于是,他便找上门让罗女士把之前花的钱全部要回来。
在多次索要未果后,陶先生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以借款的名义要求罗女士归还这113363元。
面对陶先生起诉,罗女士坚决否认她借过钱。
后来,眼看借款的理由行不通,陶先生又临时改口,说这些钱是负有结婚条件的赠与,现在两人感情破裂,他要撤销赠与,让女方把钱还回来。
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查清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陶先生在转账时的备注写的清清楚楚,他就是是主动自愿向罗女士赠与钱财,还明确表示了不要求对方结婚。
这就说明,这笔钱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附条件赠与,只是他在恋爱里的自愿付出。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除了几种特殊情形外,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显然,陶先生不属于这几种情形,他对罗女士的赠与无法撤销。
眼看这一说辞不行,陶先生就指责女方存在欺诈,想以此要回钱财,但他又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该诉求法院自然无法支持。
最终呢,法院驳回了陶先生的全部诉求。陶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说,陶先生太傻,为爱花钱注定人财两空。
也有人表示,陶先生真的是输不起。钱是他转的,备注是他备注的,到头来分手了还往回要钱,太丢人了。
在我看来,我很同情陶先生,但又觉得这是他自作自受。
毕竟,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自愿付出买单!自己当初主动放弃所有附加条件,转头反悔想让法律兜底,这又怎能行得通呢?
恋爱付出讲究你情我愿,有时更要理性。像本案中陶先生这样为爱冲动,事后又为钱反悔的行为,属实是有点不体面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信源:浪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