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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如此之轻?贵州贵阳,一52岁男子,因为私愤在深夜侵害了一条19岁的生命,原因

生命如此之轻?贵州贵阳,一52岁男子,因为私愤在深夜侵害了一条19岁的生命,原因竟是受害者恰巧骑着摩托车。作案后,男子扔掉工具,竟然若无其事的吃起了早餐。直到被抓,他都非常的平静,事后,他说并不是针对受害者,选择他只是因为那天他刚好路过。面对逝去的生命,他竟然称对方有重大过错。到底什么样的过错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52岁的王某家住贵阳某小区,和妻子抚养两个孩子,虽然收入不高,却是全家的主要经济支柱。

可能生活压力过大,王某睡觉很轻,一点声音就会把他吵醒,恰巧他住的房间又临近公路,因此经常在半夜惊醒。

在所有影响他睡眠的因素中,半夜摩托车的炸街轰鸣最让他崩溃。

王某经常在深夜或者凌晨,被突然惊醒后便再难入睡,睁着眼睛到天明,导致他的工作和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深受炸街困扰的并不只有王某一家,附近居民也多次投诉,但总得来看,除了巡逻队经过的时候会好一些,其他时间效果不佳。

相比于其他深受炸街困扰的居民,王某似乎格外气愤,自从2019年以来,他一直忍耐,因此睡眠质量极差。

经受过失眠困扰的人都懂,好容易睡着又被惊醒后的心情有多么糟糕,但自己对此又毫无办法。

时间久了,日复一日,王某的脾气变得异常暴躁,每当夜晚降临,他便开始焦虑,但越害怕越睡不着。

对于王某来说,摩托车的炸街声已经成了他的噩梦,只要听见这个声音,他的恨意便开始翻涌,他痛恨的已经不是某一个人,而是所有制造噪音的整个群体。

终于,王某的愤怒被彻底引爆。

2025年5月29日凌晨1点左右,好容易睡着的王某被一如既往的炸街声惊醒,他像往常一样,稳了稳心神,继续进入梦乡。

不想,一个小时后,他再次被惊醒,就是这次,把王某的愤怒推上了高潮。

他平静的穿好衣服,顺手拿了一把折叠水果刀,淡定的步行到他家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静静的等待着目标。

一段时间后,街道空空如也,目标没有出现,就在他打算放弃的时候,迎面来了两辆摩托车,伴随着噩梦般的炸街轰鸣。

此时,王某如见到仇人般眼红,伸手就想把摩托车拦住,谁料第一辆失手,第二辆被他截停。

他不管三七二十一 ,一边骂一边拿刀捅向对方,直到力气用尽,才离开现场,随后便把凶器丢进河里,受害者因失血过多离世。

直到被民警抓获,他已经去看望过父亲,而且正若无其事的在吃早餐。

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整个作案过程,特别强调他并不是针对受害者,只是当晚他恰巧路过而已。

经调查,受害者是当地一名辅警,当晚所骑的摩托车确实也经过改装,发出的噪音已经达到了扰民的程度,但之前却不是他所为。

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赔偿受害者10万元。

判决后,王某不服,认为受害者身为辅警,制造噪音有重大过错,已经提起上诉。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因为被炸街惊醒两次,愤怒至极,拿着刀蹲守在路口,意图报复,恰巧受害人经过,又确实有噪音,就成为王某报复的目标。

截停后,王某对受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对方离世。从王某的整个行为轨迹看,他是有预谋的侵害,

因此,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审被判处死刑。

判决后,王某不服,声称对方有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但从整个事件来看,王某常年遭受的困扰和受害者无关,他只是当晚恰巧路过,即便是摩托车确实改装过,但也属于城市管理问题。

而且,王某也承认自己并非针对受害者,他只是找这一个人群泄愤,所以,无论是受害者身份还是改装的行为,都不符合王某“有重大过错”的说法。

王某本身是一名受害者,他有很多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偏偏选了最愚蠢的一种。

他选择一条生命来牺牲,就想随机抽一张扑克牌一样轻松,随便一抓就是你了,跟寻仇相比,王某的心思更加不可理喻。

如果任何一个人可以因为自己的情绪,随机侵害另一个人的生命,还要法律做什么?

生命之轻,轻在施暴者的无知无畏。

信源:时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