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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了1万多工资,刚好遇到母亲生日,就在下班途中为母亲买了一只蛋糕,回家后,媳

男子发了1万多工资,刚好遇到母亲生日,就在下班途中为母亲买了一只蛋糕,回家后,媳妇不干了,让退回去,把钱拿回来,男子觉得莫名其妙,买都买了,退啥?妻子见男子不听,顺手把蛋糕扔在地上,男子火了,给了媳妇一耳光,顺手把刚刚给她的工资夺回来说,给你惯的。

厂里发工资的日子,男人在流水线上站了整整一个月,到手1万多。

下班前他看了眼手机,日历提醒写着“妈生日”。

他骑电动车绕到街上那家老牌蛋糕店,花了200元,挑了个蛋糕。

到家的时候天已经擦黑了,他把蛋糕盒搁在餐桌上,把工资给了媳妇。

媳妇接过钱数了数,脸上没什么表情,等她转身看见桌上那个蛋糕盒子,问了句这是什么。

男人说今天我妈生日,下班顺路买的,媳妇当时就把脸拉下来了,说你发工资就发工资,买什么蛋糕,退回去把钱拿回来。

男人觉得莫名其妙,买都买了又不是坏东西,退什么退。

媳妇见他不听,两步走过去抓起那个蛋糕盒子,往地上一摔。

纸盒裂开了,蛋糕歪在一边,奶油蹭了一地。

男人盯着地上那摊烂糟糟的蛋糕看了几秒,火一下子就窜上来了。

他走过去,抬手给了媳妇一耳光,媳妇被打得往后退了一步,捂着脸愣住了。

男人顺手把她手里那沓还没来得及收起来的工资一把夺了回来,说了一句,给你惯的。

媳妇没哭也没闹,转身进了卧室把门关上了。

男人站在客厅里,看着地上那堆蛋糕,蹲下去把盒子碎片捡起来扔进垃圾桶,又拿抹布把地上的奶油擦干净。

那天晚上两个人谁也没说话,男人在沙发上凑合了一宿。

第二天早上媳妇起来做饭,男人出门上班,谁都没提昨晚的事。

但那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家里气氛都不太对劲。

男人后来想过,200元的蛋糕,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怎么就弄成了这样。

他那天发了1万多工资,本来挺高兴的,想给老妈买个蛋糕意思一下,结果蛋糕没送出去,家也弄得鸡飞狗跳。

后来他跟工友喝酒的时候提过一嘴这事,工友说你这算个啥,隔壁车间老李上个月发了工资给老家爹妈寄了2000元,媳妇跟他闹了半个月。

男人苦笑了一下,没再说什么。

那个蛋糕最后扔了,钱还在他口袋里揣了几天,后来又给了媳妇,但两个人之间好像多了点什么,说不清道不明。

有些事就是这样,说起来都不是什么大事,凑到一起就炸了。

工资、生日、蛋糕、耳光,每一样单独拎出来都不值一提,搁在一块儿就成了一个家好几天都缓不过来的疙瘩。

这件事表面看是200元蛋糕的事,实际上是一个家里头钱怎么花、主意谁拿的问题。

男方觉得自己挣的钱,给亲妈买个蛋糕怎么了,天经地义。

女方呢,可能想的不是这两百块本身,而是你花钱之前不跟我商量,是不是没把我当回事。

这种事儿在普通人家太常见了,钱就那么多,这边多了那边就少了,媳妇心疼的是小家庭的池子往外舀水。

但是摔蛋糕这步肯定是走过头了,有什么话不能好好说,非得当着人面把东西砸了,这跟打人脸没啥区别。

男人那一耳光更不对,再占理动了手就成了没理。

本来只是个钱往哪花的分歧,一摔一打,性质全变了,成了尊不尊重、给不给脸的问题。

两个人都在气头上,谁也没想着先缓一缓。

过日子最怕的就是这种时候,谁也不让谁,都觉得对方不可理喻。

其实冷静下来想想,男方要是提前说一声“今天妈生日我买个蛋糕”,女方可能也就应了。

女方要是换个说法“下次提前说一声”,也不至于闹成这样。

可惜当时谁都没那个耐心,小事硬是吵成了大疙瘩。

这日子还得往下过,但心里头都留了道印子,以后但凡提到钱的事,保不齐又要翻出这茬来。

说到底,夫妻之间,尊重比道理重要,沟通比面子值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写得明白,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扇媳妇那一耳光,就算没打出明显伤来,也属于殴打他人的行为。

法律不看谁先惹的事,也不管蛋糕值200元还是2000元,动手就是动手。

媳妇摔东西是民事上的财产损坏,但男人那一巴掌直接进了治安管理的范围。

只要女方报警,警察来了就是按这条处理,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所以家里头再大的火气,手都不能抬,法律不看前因后果,就看有没有动手这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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