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想躲在国外不回来、不申报、不交税?真以为没人治得了他?别忘了他在国内还有没处置完的资产,真要是赖账,直接用资产抵扣就行,跑得了人跑不了产业。
这话的大方向没错。人可以住在国外,税务责任却不会跟着机票一起飞走。
不过,真到了执行环节,并不是看哪栋楼挂着“SOHO”的牌子,就直接把楼拿来抵税。首先要查清谁是纳税人,税款属于个人还是公司,资产到底登记在谁名下。
最近潘石屹频繁被推上风口,起因是2026年7月24日落地的离岸信托个税新规。
新规说得很清楚,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装入时产生的增值,可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也要区分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
过去年度形成的部分信托收益,还给出了90天申报缴税窗口。在期限内办理,不加收滞纳金。逾期不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属于偷逃税的,还可能面临罚款。
为什么大家第一时间想到潘石屹?
SOHO中国2025年年报披露,截至2025年底,一个由开曼群岛受托机构持有的信托,通过多层公司持有SOHO中国约63.93%的股份。潘石屹是该信托受益人之一,他与张欣还被披露为相关控股架构的最终控制人。
这就意味着,外界讨论并非完全没有由头。信托架构、控制关系和境内企业都摆在财报里,很难用一句“人在国外”就把所有联系切断。
但我必须把一个关键点说明白。目前没有权威部门公布潘石屹个人的具体应补税金额,也没有通报他拒绝申报或者已经构成偷逃税。
网上流传的几十亿元税单,大多是按照股权价值和假设收益推算出来的,不能直接当成已经落地的处罚决定。
可没有公开税单,不代表人在海外便天然安全。
税务上先看身份和收入性质。一个人是不是中国税收居民,不能只看住在哪里,更不能只看拿着哪国护照。
居住时间、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财产实际控制权,都可能影响判断。即使属于非居民个人,涉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仍可能产生纳税义务。
新规还专门堵住了一个容易被钻空子的地方。非居民个人设立的离岸信托,如果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仍可能按照居民个人设立信托来处理。钱表面上属于受托人,实际由谁使用、支配和处分,才是更重要的问题。
真到了确定欠税又拒不缴纳的阶段,手段并不少。
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也可以依法从账户扣缴。账户资金不足,还可以查封、扣押与欠税金额相当的财产,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及相关费用。
所以,“资产抵也可以”并不是一句气话,而是有具体程序支撑的。
只是资产要找对。
截至2025年底,SOHO中国在北京、上海仍持有望京SOHO、丽泽SOHO、外滩SOHO、古北SOHO等八个主要投资物业,投资物业账面总值约537亿元。公司约150亿元贷款中,约99%已经由这些投资物业作抵押。
这些楼确实没有卖完,却属于SOHO中国及其子公司,不等于都是潘石屹可以随手处置的个人房产。上市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还有其他股东、银行和债权人。不能因为潘石屹与公司关系密切,就把公司全部资产直接当成他的个人钱包。
不过,潘石屹夫妇通过信托持有的SOHO中国股权,本身也是一项财产权益。只要依法认定权属和纳税责任,股权、分红、境内账户、应收款以及其他可执行财产,都可能进入追缴视线。
另一边,SOHO中国自身还有一笔老税账。公司旗下项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本金及累计滞纳金,截至2025年底合计约25.66亿元尚未偿还。公司已经表示,将继续处置部分商业物业,用来偿还相关税款。
这笔账和潘石屹个人可能涉及的离岸信托个税,不是一回事。前者的纳税主体是公司,原则上用公司财产解决;后者若经核查落到个人头上,就应当追到个人或者依法认定属于个人的财产权益。
我觉得,这才是整件事最值得看的地方。
过去不少人认为,只要把股权装进几层离岸公司,再套上一层信托,最后人也搬到国外,境内就很难说清资产到底属于谁。现在规则开始盯住的,恰恰是这些层层包装背后的实际控制关系。
当然,跨境追缴肯定比处置境内账户和房产复杂。境外资产能不能冻结、如何执行,还要看资产所在地法律、司法协助安排以及掌握的证据。可境外执行难,不等于境内一点办法也没有。
潘石屹回不回来,是他个人的选择。该不该申报、该交多少税,却要由税法、身份、收益和控制关系来决定。真有欠税,先找账户,再找股权,再找境内可执行财产。人可以暂时不露面,账却不会因为距离远就自动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