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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男子恋爱后陆续给女友转账142.44万元,女友为爱辞职全职料理家务,3

广西河池,男子恋爱后陆续给女友转账142.44万元,女友为爱辞职全职料理家务,3年后二人分手,男子起诉女友返还142万,认为这笔钱有80万是用来买婚房的,女友却说这些钱都是男友赠与的,拒绝返还。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案件进入法院后,最难处理的并不是转账数额,而是每一笔钱到底算什么。公开资料显示,阿天三年间通过银行、微信和支付宝向阿雅转账142.44万元,阿雅也曾向阿天转账17.50万元。

双方并非只有单向收钱和给钱,而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存在资金往来。阿天把其中30万元和50万元两笔大额转账单独提出来,称两笔钱准备购买婚房。阿雅则认为,恋爱期间的款项属于自愿赠与,不应在分手后重新计算。

这类争议并不是只看转账备注。2026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赵某与李某2020年10月相识恋爱,赵某提亲时给付6.6万元,2021年2月举办婚礼后又给李某15万元购车。

李某此前表示,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后来没有登记,赵某起诉追款。法院结合聊天记录、付款背景和共同生活时间,认定15万元购车款也带有明确婚姻目的,最后综合实际消费及李某中止妊娠等情况,判决返还17万余元。

同批案例还有另一种结果。2022年下半年,刘某与张某网上相识,2023年3月开始共同生活,同年5月举办婚礼,10月分手。

刘某累计向张某转账31500元,其中有五笔520元,张某也向刘某转账4500元,还购买床上用品、衣物并充值话费。

刘某分手后要求全部返还,法院没有支持。原因在于这些款项发生在共同生活中,金额和用途更接近日常支出,不能因为关系结束就全部变成应返还财产。

河池案真正复杂的地方也在这里。阿天与阿雅201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2020年初确定恋爱关系,此后共同生活超过三年。阿雅放弃工作,料理家务,照顾共同生活,为阿天正常工作提供生活保障。

到了2023年4月,两人分手,阿天希望追回全部142.44万元,法院却没有把所有转账放在一起处理,而是把80万元大额款与其余日常往来区分开来。

长期共同生活对返还比例有多大影响,最高法2026年的王某诉孙某案给出了更清楚的参照。王某和孙某2020年1月相识,王某给付20万元彩礼,同年10月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

2021年8月,孙某生下女儿王小某。直到2024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分手,双方共同生活已达四年。

王某起诉要求返还20万元,法院考虑彩礼已经部分用于家庭支出,孙某长期养育孩子、经营家庭,分手后又直接抚养女儿,最终没有支持返还请求。

回到河池案,法院认为30万元和50万元两笔款项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但金额明显较大,结合给付时间和婚房用途,更接近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不过,阿天与阿雅已经共同生活三年多,阿雅在这段时间没有固定职业收入,却持续承担生活照料和家务。

法院因此没有简单判80万元全部退回,而是综合当地消费水平、双方经济状况、共同生活时间以及实际付出,确定返还比例为20%。

结果到这里才明确下来。阿雅需要返还的不是142.44万元,也不是80万元,而是16万元。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

也要求在未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案件中,结合财物实际使用、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和双方过错确定返还比例。

河池案反映出的重点也很清楚,恋爱转账不能只看总额,婚姻目的、日常消费和共同生活中的实际投入,都可能影响最后的处理结果。

信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