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娃开车上路!”四川内江,一名家长怀抱4岁幼童坐在驾驶位,让孩子双手握住方向盘,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了一段距离,还把视频发到网上炫耀。交警接到举报后迅速锁定车辆,对家长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写下承诺书深刻反省。方向盘不是玩具,马路更不是游乐场。
2026年8月13日,四川内江公安交管支队接到网友举报,称有家长在网络平台发布自家幼童开车上路的视频。
交警直属二大队第一时间核查取证,锁定涉事车辆。经查,这名儿童年仅4岁。家长将孩子抱在驾驶位前,让孩子双手握住方向盘操控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了一段距离,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
民警对家长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经过教育,家长认识到错误,写下承诺书深刻反省。内江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家长是孩子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一次“好玩”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沉重。
(一)行政处罚:罚款记分,一个都跑不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家长在驾驶过程中怀抱儿童、任由孩子操控方向盘,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多地类似案例中,此类行为已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本案中,交警已对家长作出行政处罚。
(二)民事赔偿:一旦出事,倾家荡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4岁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旦因“开车”撞伤路人、撞毁他人财产,全部赔偿责任由家长承担。
2025年平南县法院审理过一起案件,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酿成惨剧,监护人被判承担66万元赔偿。66万,足够毁掉一个普通家庭的全部积蓄。一次“好玩”的代价,可能是倾家荡产。
(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刑事追责。
如果因让孩子开车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家长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好玩”两个字,在法庭上不值一分钱。
(四)网络传播:“晒”出来的不只是视频,还有证据。
家长把视频发到网上,等于主动向全社会提交了违法证据。网友的举报让交警迅速锁定车辆。那些“晒娃”的“高光时刻”,在交警眼里就是“自首现场”。每一个点赞,都在为罚单“添砖加瓦”。
如果那天路上突然窜出一个人,如果孩子被吓到猛打方向盘,如果刹车没踩住——那一瞬间的“好玩”,可能要用一条命来买单。
马路不是游乐场,方向盘不是玩具。4岁的孩子连红绿灯都认不全,让他握方向盘,不是“爱”,是“害”。家长被罚了款、写了承诺书,可如果下一次,还有人觉得“孩子开一下没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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