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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里闫继才怎么也想不到, 能证明自己清白的东西, 在办案人员嘴里只值五个字

《重案》里闫继才怎么也想不到,
能证明自己清白的东西,
在办案人员嘴里只值五个字,
与案情无关。

那是一台传呼机。案发当晚,他开出租车拉了一名女乘客林燕,对方中途下车四十多分钟,他在车上等着,期间找了个电话亭打了传呼。这台传呼机的呼叫记录,能证明案发时间段他在哪里、在干什么。

他妻子把传呼机交到办案人员手里。对方看了一眼,说这与案情无关,搁一边了。

后来的事所有人都知道了。林燕在闫继才送她离开之后被人掐死、奸尸,下体被塞入酒瓶。闫继才成了嫌疑人,被判死缓。他在监狱里喊了五年冤。

传呼机不是唯一被无视的东西。

死者指甲缝里提取到了人体组织,送去做DNA鉴定,结果和闫继才不匹配。这意味着死者死前挣扎时抓伤了凶手,而那个凶手不是他。这条证据,也没有拦住判决。

闫继才全身上下没有一处抓痕、咬痕,皮肤完好无损。一个被指控强奸杀人、面对激烈反抗的人,身上干干净净。这也没有拦住判决。

还有通话和监控组成的时间线,闫继才在案发时段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这也没有拦住判决。

他妻子说,两人正准备要二胎,连计划生育的罚款都准备好了。一个对未来有盘算的人,一个夫妻生活正常的人,怎么看都不像奸尸后往死者下体塞酒瓶的变态。这话说出来,急哭了,但没有人听。

不是某一个人瞎了。是整条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选择了闭眼。

公安阶段,传呼机被认定与案情无关。到了检察院,面对和调查结论相反的证据,办案人员的态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移的就不移,能不查的就不查。一审、二审,这些明摆着的漏洞一路绿灯,最后换来一份死缓判决。

说"留有余地"可能都算好听了。死缓在那个年代的司法实践里,有时候不是因为证据确凿,恰恰是因为证据不够硬,不敢杀,但也不敢放。于是一个人就在这种"不敢"里被关了五年。

五年后,驻监检察官张丽慧在翻卷宗时撞上了这个案子。她和师父郭达杰重新捋了一遍,发现三条硬伤:DNA不匹配、身上没伤、时间线对不上。三个人,郭达杰、张丽慧、郑建民,去案发地重新取证,找到了死者的前男友。

前男友承认,案发当晚收到了林燕很多条传呼信息,但因为讨厌林燕的相处方式,他把呼机关了。面对询问,他说了一句"我信警察的"。

这句话听着没毛病,细想极恐。"我信警察的"意味着:警察定了谁,那就是谁,不需要我再回忆什么、提供什么。真正的凶手在这种信任里被轻轻放过了,而一个不相干的出租车司机替他坐了五年牢。

后来真相查出来,真凶叫贺鹏,被判了死刑。闫继才无罪释放。

但这五年谁还给他?他进去的时候正准备要二胎,妻子连罚款都准备好了。出来的时候,五年已经没了。这五年她是怎么过的,每次去监狱看他的时候是什么心情,没人知道。

这不是《重器》里最惨的冤案。钱兴良坐了八年,出来时母亲已经死了,家被搬空。但闫继才这个案子让人最堵的地方在于:它根本不该发生。

钱兴良案多少受限于当年的刑侦技术,DNA还没有普及,死者身份搞错了,"疑罪从轻"是那个年代的惯性。但闫继才案不一样。证据就在那里,明明白白地摆在卷宗里:DNA不是他的,身上没有伤,时间线对不上,传呼机能证明他不在场。这些不需要先进技术,不需要事后诸葛,只需要当时有人多看一眼。

没有人多看一眼。

"与案情无关"这五个字,说出口只需要一秒钟。但它轻飘飘地就把一个人的人生拨到了另一条轨道上。公安可以说这不归我管,检察院可以说案卷已经这样了,一审可以说前面都定了,二审可以说发回重审太麻烦。每个人都只负责自己的一小段,没有人对最后的结果负责。

这才是冤案最可怕的地方,它不需要坏人,只需要一串"差不多就行"的普通人。

好在张丽慧不是。她本可以不管。她是驻监检察官,日常工作是核对服刑人员信息、处理申诉材料,卷宗堆成山,没人会因为她漏掉一个喊冤的犯人而追责。但她偏要一头扎进去,拉着师父死磕,跑到案发地重新取证,顶着当年办案的公检法一路阻力把案子翻了过来。

后来她嫁给了郑建民,回了最高检。这些结局看着光鲜,但跟闫继才走出监狱那天比起来,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这一次,终于有人看了那台传呼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