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身便利私改入户门朝向,撞伤邻居全额赔偿不少业主装修时,为了拓展室内空间、方便家具摆放,会想着把原本内开的入户门改成外开门。看似不起眼的小小改动,实则挤占公共楼道空间、暗藏极大安全隐患,不仅容易引发邻里矛盾,一旦造成人身伤害,还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就调解办结了一起因私改入户门引发的邻里人身损害纠纷,用真实案例提醒大家:房屋装修有边界,切莫只顾便利忽视安全与法律底线。
常某与齐某是某小区对门邻居。今年3月,齐某在装修房屋时,擅自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导致开门时多次险些撞到常某和家人。
为避免意外发生,常某多次主动沟通劝阻,小区物业也上门督促整改,民警亦介入调解劝说,但齐某始终拒绝整改。
今年5月18日,齐某开门时将常某撞伤。常某当即前往医院检查,产生医疗费用,且此次受伤还导致常某无法正常工作、生活,需专人护理。事发后,常某向齐某索赔,可齐某觉得改装房门属于自己的装修自由,且只是改动开启方向,常某受伤属于意外,遂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常某将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是长期相处的邻居,承办法官耐心居中调解。
承办法官结合现场情况、装修规范和案情,向齐某道出其中利害:自家装修并非无边界自由,私自改外开门已占用公共通行区域,经多人多次提醒、督促整改仍执意不改,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也正是这一违规行为,导致常某通行时被撞倒受伤,行为和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公共通道属于业主共同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实践中,私改入户门朝向、私截通道等行为,均属非法占用共有部分,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均会造成不利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齐某因私自改造入户门开启方向导致常某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楼道属于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外开门会挤占、遮挡通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若占用消防通道,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调解、普法疏导,齐某终于认清自身问题,也明白违规装修、拒不整改的法律后果。结合常某的就医开销、休养误工、精神损害等实际损失,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方案,齐某赔偿常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官提醒,装修时建议避开以下误区:
1.“我家房门我做主”。小区楼栋的入户门开启方式、楼道布局均经过专业建筑、消防验收,是保障公共通行、应急逃生的基础。业主仅享有房屋内部合法使用权,无权私自更改房门开启方向、占用楼道公共空间,否则涉嫌侵害相邻权与公共安全。在未经邻居同意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业主应维持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原始状态。
2.“不出事就没事”。明知改装入户门存在安全隐患,经多方提醒、督促整改仍拒不纠正,主观存在明显过错。一旦发生碰撞、摔倒等伤人事故,过错方需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3.“消防通道无所谓”。楼道属于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外开门会挤占、遮挡通行空间,紧急情况下会阻碍人员逃生、消防救援,违反消防安全规范,物业及相关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整改。法治达州法治达州 via: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