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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给公职人员丢脸!”陕西定边,一个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凭什么"管"一个素不相识

“真给公职人员丢脸!”陕西定边,一个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凭什么"管"一个素不相识的13岁孩子,管不了还叫来警察朋友一起动手,这种把公权力当私人棍棒的做派,实在让人寒心。

2026年4月25日晚9时40分许,陕西榆林定边县,13岁的初中生李明和几名同学结伴步行回家,快到小区门口时,成年男子刘某突然从身后踢了他一脚。李明质问对方为何踢人,刘某责问他这么晚还不回家睡觉,随后又拍打了一下李明的后颈。

然而,更荒唐的还在后面。李明一边报警一边和同学尾随刘某,走到一家酒店附近时,刘某的朋友郭某出现了。李明告诉两人已经报警,让他们别走。郭某自称是警察,要求李明把正在拨打的报警电话交给他,说要跟接线员沟通。李明没答应,郭某抬手就给了孩子一记耳光。

不过,让人心痛的远不止那一巴掌。事后李明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耳鸣,因心理恐惧休学近一个月,晚上不敢出门,怕被同学议论。而两个打人者,一个是当地民警,一个是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的工作人员。

其实,家属称事发时两人均处于饮酒状态,但郭某面对媒体否认饮酒,只说了一句"案件已立案"便挂断电话。刘某的单位则回应称他"请假不在"。直到8月21日家属在社交平台曝光此事,媒体介入后,这起四个多月前的案件才重新进入公众视野。

更关键的是,定边县公安局于5月28日对二人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已经是法定裁量的下限。律师林斐然指出,殴打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属法定从重处罚情形,拘留10日已属下限。

但郭某在未成年人拨打110报警通话进行中实施掌掴,客观上存在压制公民报警权的性质,主观恶性大于普通殴打,处罚力度与情节匹配度有待考量。

与此同时,郭某作为刘某的私人朋友,非因公务到场,依法本应主动回避,但不仅没有回避,反而下场参与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而事发至今四个多月,两人从未向孩子道歉,也没有任何赔偿,医疗费全部由家属自行承担。截至媒体报道时,政务处分和内部纪律追责的消息没有任何公开通报。

说到底,刘某那句"想管一下"才是最扎心的四个字。一个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凭什么"管"一个素不相识的13岁孩子?这不是职责,是赤裸裸的权力傲慢。郭某身为民警,面对熟人的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回避,反而下场参与对未成年人的侵害,甚至试图阻止报警,这已经完全背离了执法者应有的职业操守。

总而言之,公职人员的身份从来不是护身符,而是更重的责任。殴打未成年人、压制报警权,治安处罚、政务处分、民事赔偿三条线一条都不能少。

家属已经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期待当地能给出一个公正完整的处理结果,让受害少年和他的家人得到应有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