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闹着玩的!江苏南京,男子酒后,朋友让他酒后开车不安全,便给他叫了网约车,全程7.34公里,11.6的车费,也就10多分钟的时间。谁知,在过高速途中,男子酒力发作,强烈要求下车,性情暴躁,司机多次相劝无果,万般无奈,司机只能将他丢在高速路边。男子在高速上躺在地上,有意识清醒了拨打报警电话,被巡警转移到安全地带。事后男子找平台讨要说法,要处罚司机的结果并索要赔偿,平台调查并看了监控,认为司机无责。而律师却有不同说法。网友:酒是自己喝的,流氓也是自己耍的!
6月12日晚上8点多,段鹏飞在外应酬,喝了不少酒,已是醉酒状态。
朋友不放心不下他独自回家,特意帮他下单一网约车,还亲自把他扶上车,确认人坐好之后才离开,盼着司机能平平安安把人送回家。
这是一单特惠快车,费用为11.6元。全程才7.34公里,预估10多分钟就能抵达目的地,途中需要经过宁洛高速。
上车时,段鹏飞还意识清醒,可车子开上高速没多久,他就彻底喝断片,后续发生的一切,他完全记不起来。
车辆行驶在高速主路上,路面上车来车往,车速都很快,属于极度危险的通行环境。
就在这个高速路段,网约车司机把车子停靠下来,将已深度醉酒的段鹏飞留在了高速路边,自己直接驾车离开。
孤零零被扔在高速上的段鹏飞,意识浑浑噩噩,直接躺倒在道路边上,身边就是呼啸而过的汽车,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伤亡事故。
万幸他还残存一点本能,迷迷糊糊拨通报警电话求救。
接到报警之后,巡警迅速赶到现场,把他转移到收费站的安全地带,同时联系上他的家属,这才躲过一场大祸。
等段鹏飞清醒过来,听完警察和朋友复述当晚的遭遇,后背一阵发凉。
自己花钱叫网约车,本意是寻求安全护送,结果差点把命丢在高速上。
事后他找到平台讨要说法,可双方对于当晚车内的真实情况,说法完全对不上。
平台经过内部核查给出另一套说法:车辆驶入高速之后,段鹏飞醉酒之后情绪躁动,不停吵着要下车,还多次去扒车门、扒车窗。
司机反复跟他讲明高速下车有多危险,还跟他商量,开到前面收费站再下车。
可乘客根本不听劝阻,强行自己打开车门下了车。
平台还表示,调取高速监控看到,他下车的时候没摇晃栽倒的情况。
认定是乘客自身执意下车,司机已尽到劝阻义务,判定司机没有责任,只做内部警示教育。
段鹏飞完全不认可这个结论。自己当时已醉酒失忆,就算醉酒状态下有一些举动。
司机作为营运从业者,明明知道高速下车等于拿人命冒险,也不能就此放任,更不该把人丢在高速路边。
之后整整2个月,段鹏飞一直在和平台沟通维权。
他提出两个诉求,一是想要平台出具盖公章的正式司机处罚结果,不接受只存在系统内部的记录;二是针对这次危及人身安全的经历,索要合理赔偿。
但两项诉求全部被平台驳回。平台最多只愿意给到400元安抚金,并且拒绝向他提供车内录音,录音材料只对公安等执法部门开放,普通乘客拿不到。
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始终没有结果。此事曝光网络后,引网友热议。
不少法律从业者提出不一样的看法。
《民法典》第811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网约车订单生成之后,客运合同在乘客与网约车平台之间成立,平台是法定承运人,司机属于平台的服务执行者,安全送到目的地是法定义务。
即便醉酒乘客吵闹、要求下车,也不等于司机可以直接在高速这种高度危险的地点放乘客下车。
高速道路本身就禁止随意停车下人,司机有职业判断义务,不能盲从醉酒状态下乘客的危险指令。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
虽醉酒乘客行为躁动,爆虐,司机正确处置方式应当是继续行驶,开到服务区、收费站等安全区域。
同时可联系平台客服、必要时报警,而不是直接把人留在高速路边一走了之。
仅仅口头劝阻几句,不能免除承运方的安全义务。
平台以“乘客主动开门下车、司机已经劝阻”直接判定司机无责,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即便乘客醉酒闹事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只可能减轻赔偿责任,不能直接免除司机、平台的安全运输义务与甩客对应的行政、民事责任 。
通俗来讲:乘客喝酒闹事有错在先,但这不代表司机可以把人置于危及生命的危险境地。
信源:环球网 202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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