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19000 ,标的是人道主义赔偿!“就因为你们扶了,就跟你们有关系!如果你们不管他,那就没关系!”店家是真亏啊!老人路过在她店里坐了一下她就要赔偿这么多吗?
这事发生在湖南衡阳祁东的一家街边牌馆,老人身体不适主动进店歇脚,坐下没一分钟就意识不清往一边倒。
老板娘看见想都没想就上前搀扶,老人身子沉她没扶住,自己被带倒在地都顾不上疼,先伸手护住了老人的头。
夫妻俩喊来旁人搭把手,把老人挪到店外通风处,第一时间拨通了120,全程没有半分耽搁和推诿。
救护车五分钟就赶到了现场,当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可惜送医后还是因为自身基础疾病抢救无效离世。
好好一桩救人的善举,转头就变了味。老人家属找上门,张口就索赔十万,理由荒唐得让人后背发凉。
家属咬死了人是在店里出的事,更是一口咬定,就是因为店家伸手扶了,所以就得担起责任来。
更过分的是家属放下狠话,要是不肯赔钱,就直接把老人遗体抬到店门口,让这生意彻底做不下去。
辖区派出所和司法所都介入了,调完监控查完病史,给出的结论清清楚楚,店家全程无责,不用赔。
店家夫妻俩本来也念着逝者为大,愿意出于情分掏个两三千块当慰问金,半字没提过赔偿这回事。
可家属不依不饶闹个没完,老板娘本就有眩晕的老毛病,被这事折腾得天天失眠头晕,连饭都吃不下。
男老板看着妻子状态越来越差,又想着开门做生意耗不起,咬着牙跟对方协商,最后定了一万九的数。
这笔钱转过去的时候,备注写的是人道主义补偿款,由老人的儿子亲手收下,这事才算暂时了结。
一万九听起来不是天文数字,可对这家小牌馆来说,差不多是夫妻俩起早贪黑两三个月的纯收入。
平白无故做了好事还要破财,换谁心里都堵得慌。店家儿子说,母亲到现在想起这事还直掉眼泪。
法律层面其实早就给好人撑了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好人条款,明确善意救助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佛山之前有过高度相似的案子,老人借商家厕所突发疾病离世,法院最终判商家尽到义务,无需赔偿。
真正让人无力的地方就在这,法律站在你这边,可架不住有人拿撒泼当武器,用软暴力逼你妥协。
开门做买卖的,最怕的就是这种没完没了的纠缠。哪怕全占理,生意被搅黄了,损失照样自己扛。
这种“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歪风,最是消磨社会的善意。一次讹诈得逞,寒的是千千万万普通人的心。
以后再有人在街上突发不适,路过的人、开店的人,难免要先掂量掂量,伸手会不会惹上一身麻烦。
人道主义本是情分,不是本分,更不该成为被人拿捏的软肋,变成无赖勒索好人的遮羞布。
不能每次都让守规矩的人吃亏,让耍横的人得利。善心得有铠甲,好人不该为别人的无理买单。
这件事不该就这么悄无声息地翻篇,得给所有愿意伸手的普通人,一份踏踏实实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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