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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有没有律师?他们叫什么名字,又是怎么收费的? 清朝,一个十九岁的寡妇,

古代中国有没有律师?他们叫什么名字,又是怎么收费的?

清朝,一个十九岁的寡妇,丈夫死了,想改嫁,公公死活不同意。她找了个讼师,花了一千六百两银子。

讼师给她写了一张状子:"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

状子一递上去,县官看完,当场批准改嫁。十六个字,一千六百两银子。字均一百两,这就是古代讼师的本事。

很多人以为古代中国没有律师,打官司只能靠自己,跪在公堂上磕头喊冤,全凭父母官发慈悲。

不全是。古代确实有一类人,专门靠帮人打官司为生。

他们有很多名字:讼师、状师,或者更气派一点的说法叫刀笔吏,刀,用来删改;笔,用来撰状;合在一起,就是说这群人笔如刀,几个字就能让一桩案子乾坤大挪移。

但他们和今天的律师有个根本区别:历朝历代,他们的职业几乎从未获得官方承认。

他们不能出庭辩护,不能公开挂牌,只能躲在幕后给人代写状子、出谋划策,悄悄收钱走人。事成皆大欢喜,事败甚至会被自己的委托人反手出卖。

但就是这么一群身份尴尬的人,在中国的法律史上活跃了将近两千五百年。

追根溯源,讼师的鼻祖是春秋时期郑国一个叫邓析的人。这位仁兄不仅替人打官司,还开班授课,专门教人怎么钻法律空子、怎么怼官府。

他的收费标准,《吕氏春秋》里白纸黑字记着:大案,一件衣服;小案,一条裤子。

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有文献可查的最早律师费报价单了。

邓析的收费听着接地气,但到了明清,价码就不是衣服裤子能打发的了。

按清代文献《鹿州文集》记载,讼师收费"或千余金,或数百金,约定不贰",收费从几百两到数千两银子不等,双方谈好,概不二价。

但从法律层面讲,讼师能公开做的服务,只有一样:代写状子。

只要笔不离手,不出现在公堂,就算没越线。

所以古代讼师,本质上是一群极高明的文字工作者。他们熟谙律例,通晓官场,深知怎么措辞能让官员点头,怎么一句话把对方要害戳穿。

再说回那位帮寡妇写状的讼师,人称"疙瘩老娘",当时的名角。

"翁壮而鳏,叔大未娶",公公正当壮年却是孤鳏,小叔到了婚龄却还单着,这两句话字面上啥都没说,但按当时的法律,公公与儿媳、弟弟与寡嫂相好,都是重罪。

县官一看,立刻明白:这个年轻寡妇留在这个家,迟早出大事。不如赶紧放人。

一千六百两银子,物有所值。

还有一个更精的案例。清朝某巡抚因下属的朝贺礼仪失误,被将军弹劾,情势十分被动,朝廷已经开始追责。巡抚束手无策,有人把这事透露给了一个讼师。

讼师说:解决这事,八个字就够,给我三千金。巡抚答应了。

这八个字是:"参列前班,不遑后顾。"

意思是:巡抚站在朝贺队伍的前排,根本无暇顾及后排动静。朝廷收到这八个字,反手去问将军:你排在前列,为何没制止下属失仪?责任一下子转到将军头上。

三千金,八个字,钱花得心服口服。

当然,这一行也不全是靠机智取胜的妙手。讼棍横行才是常态。在好讼之风盛行的江南一带,大量讼棍靠无端教唆诉讼、两头收钱为生,两造的家底都被榨干了,案子还没完没了。官

府对这些人恨之入骨。

《大清律例》明文规定:讼师教唆词讼,一经发现,戴枷三个月示众,杖一百,发配边疆充军。

可就算如此,讼师这个行当照样欣欣向荣。

清代大名鼎鼎的讼师谢方樽,是个科举屡败的秀才,最终靠当讼师发了大财。但这条路风险极大。

据记载,谢方樽替人写状时,哪怕是盛夏六月,也要身穿棉袍、手握火炉落笔,当场誊清,立刻把草稿烧掉,一个字的凭证都不留。

因为他太清楚了:委托人事成之后,随时可能反手把他告了。

这就是古代讼师的生存逻辑:游走在法律边缘,帮别人说话,却没人替自己兜底。

官府拼命打压,讼师为何从未消亡?

古代大多数百姓目不识丁,不懂法律,更不知道怎么对着威严的知县开口。进公堂说错一句话,就是罪加一等。

讼师的存在,是这个制度空隙里自然生长出来的东西,哪里有规则漏洞,哪里就有人填补。

官方想要"无讼",老百姓遇到了事,该告还是得告。

1912年,北洋政府颁布《律师暂行章程》,中国才第一次有了获得法律认可的律师制度。那些在幕后藏了两千五百年的讼师,才终于走到了阳光下。

【主要信源】
殷啸虎《是非纷纭说讼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0年
陈景良《讼学、讼师与士大夫——宋代司法传统的转型及其意义》,《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
尤陈俊《清代讼师贪利形象的多重建构》,中国法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