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和巡抚都管一片地,两人之间怎么分工?
清代有些省份,总督和巡抚同驻一城,两个人的衙门有时候就在同一条街上相对而立。
总督管的地盘更大,往往跨两三个省;巡抚只管一个省,但就在那一个省里,两人的权力边界始终是一笔说不太清楚的账。
朝廷的规定有,但规定写得相当模糊,遇上事该谁出头、谁来拍板,全靠两个人自己掰扯。这种结构天生就有摩擦的空间,不是所有人都能处得顺畅。
要理清楚这套分工,得先把品级和辖区的基本情况摆明白。
清代的督抚制度不是一开始就定型的,从明代沿用过来,经过顺治、康熙年间的调整,到雍正、乾隆时期才形成比较稳定的格局。
全国设总督八人,称"八大总督",分别掌管若干省份的军政大局。
两江总督管江苏、安徽、江西三省,湖广总督管湖北、湖南,闽浙总督管福建、浙江,类推下去。
巡抚则基本上一省一人,品级低于总督,正式品级是从二品,总督则多挂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的头衔,品级升至从一品。
但有几个特殊情况。直隶省设总督不设巡抚,因为直隶拱卫京畿,总督地位格外重要,无需另设巡抚分权。
山东、山西等省只设巡抚,没有总督驻扎。江苏这个省更复杂,两江总督驻在南京,江苏巡抚驻在苏州,一省之内两个高级官员,辖区在地理上交叉重叠。
辖区重叠带来的,就是责任边界模糊的问题。
从制度文本上看,总督和巡抚的职能划分有大致方向。
总督的正式头衔里带着"提督军务"四个字,军事是总督的核心职能,绿营兵的调度、边防军务、剿匪用兵,这些事名义上归总督节制。
巡抚更偏向民政,一省的钱粮、刑名、吏治、学政,日常治理的事务由巡抚主导。一个管枪,一个管账,大体如此。
但实际上这条线从来划不干净。
军务和民政本来就分不开。
打仗要粮草,粮草是巡抚管的;地方匪患要剿,剿完了还要安置,安置是民政的事。
两个人的职权在很多具体事务上是咬在一起的,哪方都撇不清。
碰上大事,得联署上奏,两个人的名字一起签,朝廷才认;碰上分歧,就得有一方先退步,或者都等着看皇帝的意思。
总督在名义上高出巡抚半级,可以对巡抚的工作提出意见,也有权向朝廷参奏巡抚的失职。
但巡抚同样可以单独向皇帝上奏,不必经过总督转交,朝廷留了这条直通的路子,让巡抚不完全受总督压制。这个设计多少带着让两人互相牵制的用意。
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之间的关系,在清代史料里留下了不少记录,是这类矛盾比较典型的案例。
两江总督驻南京,江苏巡抚驻苏州,两座城市的经济体量都不小,各自衙门的人马都不少,遇上涉及两地的事务,往往要协商,协商不成就各自上折,让皇帝裁定。
皇帝收到两份说法不一的折子,也是常事。
乾隆年间,这类督抚之间的龃龉没少出现,皇帝有时候专门下旨,要求两人和衷共济,言辞之间透着对下头扯皮的不耐烦。
但扯皮之所以反复出现,本质上还是因为制度设计留了这道缝,两人都有自己的上奏渠道,都有各自的考核压力,要真正做到事事配合,难度不小。
晚清局势变化之后,督抚的权力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
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曾国藩以两江总督的身份统筹军务,实际上把军事、财政、人事等权力高度集中在自己手里,原来总督与巡抚分权制衡的格局被打破。
强势总督凌驾于巡抚之上的现象在几个大省相当突出。
这是战时应急状态下的特殊产物,但这个趋势一旦形成,战后也没有完全恢复原状。
到了清末,各省督抚权力进一步扩张,总理地方军政财各项事务,中央对地方的管控明显松弛,督抚的角色已经和清初的制度设想相去甚远。
两江总督衙门的旧址在南京,今天是一处可以参观的历史建筑。
衙门里的格局还能看出一部分当年的规模,不过比起清代全盛时期的体量,早已缩水许多。
当年那位总督坐在这里签发的公文,有多少是和苏州巡抚商量好的,有多少是自己拿的主意,已经没有办法一一还原了。
参考来源:
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年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
白彬菊:《君主与大臣:清中期的军机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