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京杭大运河苏州段,一座没正规手续的非法码头,偷运、转运建筑垃圾,硬生生经营了4年时间。监管部门一次次上门查处,甚至执法船只赶到现场,码头照样大张旗鼓装卸货物。企业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一年营收能突破一个亿,可几年下来累积的全部罚款,居然还抵不上企业一天的收入,人民日报发文发问:明明谁都能管,怎么最后变成谁都不管?
这家企业压根没有港口经营资质,岸线审批手续也是空白,属于实打实的非法装卸点位。
平日里主要接收建筑垃圾,加工之后直接装船外运,生意十分红火。
周边群众看着心里着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执法部门也过来处置过几十次,前后开出80多起处罚记录,累计罚款30多万元。
这点罚金对于年入过亿的企业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
企业完全把罚款当成经营开销,罚完钱转头就恢复生产。
执法人员在水里设立警示桩,想要制止船只停靠,结果企业的人直接上前把桩拔掉,态度十分嚣张。
就连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之后,码头依旧照常开工,没有半点收敛 。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感到气愤,明明是违法项目,为什么就是关不掉?表面看是处罚力度太轻,罚钱根本起不到震慑效果。
深挖之后才发现,根源在于多个部门权责分割,出现监管漏洞。
水上归交通部门管,可以查处船只,但是管不到岸上场地。
城管只管渣土运送到厂门口,厂区内部作业不在管辖范围。
属地区级政府有属地管理责任,手里却没对应的交通执法权限;市级部门有执法权,又很难覆盖岸上全部现场。
事情落到实处,就变成各管各的,互相推诿扯皮,问题悬而不决 。
于是就陷入一个死循环:群众举报,部门上门罚款,交完钱继续开工,问题反复上演。
企业算得清清楚楚,违法带来的利润远远高于违法代价,自然有恃无恐。
这件事被媒体公开报道之后,舆论一片哗然,网友纷纷吐槽。
有人说,这样的处罚相当于“罚酒三杯”。
当地政府迅速作出回应,成立专项调查组启动提级核查。
《港口法》第49条: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码头没港口经营许可、岸线审批手续,接收建筑垃圾、装卸外运,属于典型非法港口经营行为。
法律上可以责令停业、没收全部违法收入,还可以按营收倍数处以高额罚款,逾期不改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码头设施,并非只能简单小额罚款了事 。
该码头四年时间被处罚80余次,交完罚款继续开工,甚至拆除执法警示桩,属于屡查屡犯。
按照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多次同类违法本应当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而不是只罚少量款项,导致违法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处罚失去威慑力 。
地方政府有统筹监管职责,多部门应当开展联合执法,不能各管一段互相推诿。
仅仅依靠单次罚款,会陷入“罚款—复工—再罚款”循环。
针对持续存在的非法码头,不能只做金钱处罚,应当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法码头设施,才能从根源解决
面对屡教不改的市场主体,查封、拆除等强硬手段必须跟上,同时理顺各个部门职责,打通监管堵点。
只有让违法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打破罚了又犯的怪圈,守护好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
信源:第一财经 20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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