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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好消息!9月9号,关于物业问题,中央终于决定出手整治了。 9月9日,国新办

特大好消息!9月9号,关于物业问题,中央终于决定出手整治了。

9月9日,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发布会,中央社会工作部首次参加这一发布会,就把物业服务问题摆上了台面。会上明确提出,要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的新模式,共同解决群众关心的物业服务等实际问题。

这句话没有列出物业费统一降到多少、公共收益必须几天公示,也没有直接给物业下“硬指标”。但信号很清楚:物业问题已经被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不能再简单理解成一纸合同、一次缴费,或者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私人争执。

过去很多小区的真实状态是,物业拿着门禁、电梯、停车位和公共收益,业主却缺少有效的监督渠道。物业服务不好,业主想投诉没人管;想成立业委会,程序一拖再拖;想更换物业,旧物业又赖着不走。时间一长,服务关系就变了味,物业像“管理者”,业主反倒成了被管理的人。

最让人窝火的,是一些物业把催缴费用变成了生活限制。物业费晚交几天,门禁卡被停,电梯刷不了,回家只能爬楼;汽车进不了地下车库,只能停在外面,第二天还可能收到罚单。

这不是正常催费,而是在拿业主的基本生活开玩笑。

《民法典》第944条已经写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再次明确物业不能用限制门禁系统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费欠缴,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依法起诉、调解、追缴,但不能把门禁卡变成“欠费所”,更不能让老人、孩子和普通住户为合同争议买单。

另一笔更容易引发矛盾的账,是小区公共收益。

电梯广告、外墙广告、地面停车位、快递柜、自动售货机、饮水机进场,这些项目看起来零零碎碎,积少成多后往往不是小数目。按照法律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扣除合理成本后,也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使用。

现实却常常是,广告牌挂了几年,业主不知道收了多少钱;停车费天天在收,账目却从不公开;快递柜、充电桩进场交了多少费用,也没人说得清。业主一问,有的物业就拿“商业机密”搪塞。

问题在于,小区公共收益不是物业公司的私房钱。2025年以来,多地住建部门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云南沧源、西双版纳等地都把侵占、挪用小区公共收益列为重点征集线索。有的小区查出物业截留广告租金数万元,还有的涉及金额接近90万元。

这类账目如果长期不公开,业主和物业之间迟早会积累成一场大冲突。钱去哪儿了,谁批准的,花在了什么地方,本来都应该摆到业主面前,而不是藏在一份没人看得懂的账本里。
更难处理的,是业主自治被卡住。

有的小区申请成立业委会,迟迟得不到回应;有的换届材料反复退回;业主大会好不容易作出更换物业的决定,原物业却拒绝撤场,连设备资料、管线图纸和维修档案都不愿移交。

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威胁、骚扰维权业主,纠集社会人员插手物业更换或业委会换届的情况。渭南市曾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进驻小区列为整治重点,定南县也明确提出,要打击社会闲散人员干预物业更换和业委会换届选举。

物业本来是业主花钱聘请的服务方,不是小区的“地头蛇”。合同到期就应依法退场,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也不能被随意架空。谁都不能因为掌握门禁、保安、停车和维修资源,就把小区变成自己的地盘。

这次提出的新模式,重点不在于让某一个部门替业主包办一切,而是把几方力量放到同一张桌子上。

社区党组织负责统筹协调,居委会发挥基层沟通作用,业委会代表业主行使自治和监督权,物业公司依法提供服务、履行合同。过去业主只能一个人找物业理论,今后要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协商、彼此监督的治理格局。

从法律关系上说,物业服务仍然是民事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依法经营的权利,业主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费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可以协调矛盾、推动问题解决,却不能代替业主大会作决定,更不能绕开法定程序直接干预物业选聘、续聘和解聘。

这条边界必须守住。社区介入不是行政命令包办,业委会自治也不是少数人说了算,物业经营更不能凌驾于业主权益之上。真正有效的办法,是把规则讲清楚,把账目晒出来,把程序走完整,把责任落到人。

说到底,物业治理最需要改变的,不只是几个收费项目,而是身份关系。业主不是物业的下属,物业也不是小区的主人。谁收了钱,谁就要把服务做好;谁管理公共资源,谁就要接受公开监督。

门禁不能拿来惩罚业主,公共收益不能变成商业秘密,小区更不能成为任何人的“势力范围”。这场治理能不能真正见效,最终要看制度是否落地,也要看业主能否依法参与、理性维权。社区治理不是谁压住谁,而是把每个人都放回规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