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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男子身体残疾,申请了低保,两年领了 2.6 万,他没车没房,住在父母

黑龙江鹤岗,男子身体残疾,申请了低保,两年领了 2.6 万,他没车没房,住在父母家,和父母签订了租赁协议。因为父母宅基地拆迁安置的事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他向上级反映,进行维权,结果他低保的事情被别人举报了,举报人说他骗保。

事情传到网上,评论区吵成一锅粥。有人替李先生喊冤,也有人翻出他和母亲的租赁协议冷笑一声,说这纸合同来得太巧。

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 2.6 万这个数字,而是他从申请到领钱,一路都是绿灯,村干部点头,民主评议会举手,乡里的人还上门看过,走完三道关一个月批下来。

两年没人说他有问题,偏偏他跑去替爹妈的宅基地拆迁安置说话之后,举报信就送到了。

先把居住的事说清楚。房子登记在他母亲名下,钱是他妹妹掏的,车位也挂在母亲那边,李先生名下一无所有。

他人在屋里,身份是租客,一张租赁合同摆在桌上。乍一看挺规整,可到了低保审核那套算法里,这份合同分量不重。

按民政部门那本《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 4 条的写法,认定低保看三样东西 —— 户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而且是按共同生活的家里人一起算的。

你签租房合同也好,签借住协议也罢,只要人还住在一个屋檐下,一起吃饭一起过日子,民政那边就会把你归到一户里去算账。

麻烦就出在这。母亲有房有车位,一旦被认定成同一户,人均财产超线,低保资格自然摇摇欲坠。这也是 2024 年他去反映宅基地拆迁安置问题之后,有人递材料举报他的抓手。

举报理由写得很直接:家里条件不差,凭啥吃低保。案子随后被刑事立案,侦查方向涉嫌诈骗。按《刑法》第 266 条,诈骗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到十年;特别巨大能到十年以上乃至无期。两年 2.6 万这个数目,够到了数额较大的门槛。

案件目前处于刑事办理阶段,是否构成诈骗罪,最终需要由法院判决确认。

李先生自己也慌,跑去问工作人员要不要退保。回话很客气:你条件符合,不用退,钱照发。还补了一句硬话 —— 除非检察院出文书或者法院下生效判决认定是骗保,低保才会停,才会追钱。

这句话听着是护着他,实际把矛盾摆到了明面上:民政作出的是低保资格的行政认定,公安开展的是刑事侦查,二者法律属性不同,并非部门结论互相冲突。

同一个人,同一件事,两套不同维度的审查并行,中间夹着的就是李先生。

这才是这件事最扎心的地方。基层民主评议是集体表决,入户调查是官方动作,审批盖章是白纸黑字,走完这一套,一个普通残疾人有理由相信自己拿的是干净钱。

可举报一来,前面那些程序像没发生过一样,所有责任回落到申请人身上。审的时候没人替他把关母亲的房产该不该并入家庭财产,追的时候倒是先追他一个。制度往前推的时候是流水线,往回追的时候只找终端那一个人。

再说户籍这道口子。低保认不认单人户,各地口径不一样。像重度残疾、无劳动能力、和家人财产分割清楚的成年人,一些地方是允许单独立户单独申请的。

李先生这种情况如果早点走单人户,房子归母亲、他自己独立算,或许根本不会被卡。

可惜没人在申请环节跟他提这个选项,等出事了才有人指着规则说他不懂。基层执行里,这种 “告知不到位” 极常见,出问题也从来不是告知那个人来担。

还有个细节值得多想两句。2024 年他为父母宅基地拆迁安置维权,2026 年案子还在走,两年多低保金也没停发。

中间隔着的这段时间,谁都没主动收拾这个烂摊子,直到举报把它重新翻出来。举报的人是谁,动机是啥,官方没披露,但时点摆在这儿 —— 维权之后被查,很难让人相信是巧合。

不夸张地说,这件事对普通人的启示比案情本身更重要。跟父母同住的残疾子女、大病失能的成年人、靠家人接济的困难群体,只要没做户籍分割、财产分割,那份低保就悬在半空。

今天风平浪静,明天一封举报信,两年补贴可能就变成三年以下的量刑起点。租赁协议挡不住共同生活的认定,这是白纸黑字的规则,不是谁临时改的。

李先生的结局还没定,检察院和法院会给一个说法。真正需要复盘的是审批那一头 —— 如果家庭财产这道题从一开始就算错了,账不该只让最末端的人来背。

参考来源:上游新闻,2026,黑龙江鹤岗残疾人领低保 2.6 万遭举报骗保刑事立案事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