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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看上了风姿绰约的女老板娘,为了找机会得到这个女人,男子经常到女子的烧

四川,一男子看上了风姿绰约的女老板娘,为了找机会得到这个女人,男子经常到女子的烧烤店里吃饭,事发时男子在喝酒,老板娘也来喝了酒,女子喝醉了就去洗手间男子则趁机尾 随,这二人就在厕所里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各自回家,男子还给女人发了不正当的信息,恰好就被女子丈夫看到了,女子惊醒后得知丈夫已经知道真相,立刻表示当时非自愿,是被男子侵 犯的。
 
这案子发生在2026年6月28号晚上,宜宾筠连县。林某是烧烤店老板娘,杰某是蒿坝镇政 府综合执法的工作人员。两人认识满打满算三天,6月26号加的微 信,28号晚上就出了事。
 
那天晚上林某喊朋友来店里聚,中途把杰某也叫了过来。喝到快十二点,林某去厕所,杰某跟了进去,门反锁了。林某的说法是手被摁住,事就这么发生了。
 
她当晚没报警。顾及店里的名声,也怕丢人。第二天酒还没醒透,丈夫翻她手机,看见了杰某发来的消息。那话不对劲,丈夫拿她手机回了过去,假称“老公不在家”,把杰某约出来。人一到,直接扭送派出所。
 
6月30号派出所出了受案回 执,7月1号杰某被放。7月16号县局正式下了不予立 案通知书,理由六个字:无犯 罪事实发生。林某申请复 议,8月10号维持原决定。
 
林某扛不住了。7月3号割 腕自 杀,被朋友发现送医院,诊断重度抑 郁,二十四小时离不开人。一个开店的女人,在自己店里出了事,等了一个多月等来“没有犯 罪事实”。
 
她继续往上走。9月7号宜宾市公安局复 核,直接撤销了县 局的决定。复核书写得明白:有犯 罪事实发生,县局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9月12号,筠连警方终于出了立案告知书,林某拿到了那张纸。
 
杰某那边呢。记者打电话过去,他说“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说自己“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咬 死没有强 奸。纪 委已经介入了。
 
认识三天,喝了酒,去了厕所,门反锁了。这些细节有人在网上嚼,说女方自己叫的人,能怪谁。这话听着刺耳。叫人喝酒是一回事,厕所里反锁门是另一回事。
 
法律上有个关键点:醉酒状态下的性 同意,是可以被否定的。司法实践中,利用妇女醉酒后意识不清、不知反抗的状态发生关系,即便没有激烈反抗证据,也可能构成强 奸罪。林某当时喝了多少、醉到什么程度,是案子走向的核心。
 
市局说“有犯 罪事实”,县局之前说“没有”。同一件事,两级公安,两张嘴。林某等这张立案告知书,等了两个半月,中间差点把命 搭进去。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2026年9月12日报道《四川宜宾一女子称被公职人员推入自家烧烤店厕所强 奸,当事镇干 部否认,称“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警方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