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不自爱的下场!河北沙河,一40岁男子下班后不回家,和女同事约会发生亲密关系。结果,男子在此过程中突发脑出血,虽然经救治,捡回了一条命,但成了植物人,后半生无法自理。更要命的是,其所在单位知道男子所作所为后,直接将其开除了。男子的家属觉得单位不近人情,当即起诉到法院索赔包括违法解除合同、补交11个月社保等各项费用合计383000元。法院:“他和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开除没毛病!”
人到中年的张某,总觉得日子过得平淡没滋味。在公司干了快十年,工作早就轻车熟路,家庭生活也没什么波澜。
于是,他心思慢慢活泛起来,时常跟单位女同事搞暧昧,甚至后来和一女同事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人私下联系越来越频繁,经常趁下班时间偷偷见面。张某仗着自己身体一向不错,每次约会都没什么节制。
2024年1月22日晚上,张某在下班后又和女同事私下见面,两人再次发生了亲密关系。过程中,张某突然头疼欲裂,整个人直接瘫软倒地。
紧急送医后确诊其系脑出血引发脑疝,虽说经医生抢救保住了命,却成了植物人,后半辈子基本只能卧床。
事情传到了公司。公司人事部门立刻展开调查,很快就核实了两人不正当关系的实情。管理层拿着员工守则犯了难,一边是重病的老员工,一边是白纸黑字的制度。
最终公司还是决定按规矩办事,走正规流程解除了同张某的劳动关系。
张某母亲得知儿子被开除的消息,感到非常气愤,她觉得儿子都成植物人了,公司不仅不搭把手,还直接扫地出门,太不近人情。
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不光要病假工资,还要公司补缴11个月社保、支付医疗补助和违法解除赔偿金,算下来各项费用达383000元。
对于张某的遭遇和其母亲的起诉,公司一方表示非常理解和同情,但张某和女同事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的确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对张某开除合法合规,且也是企业管理必要之举。
此外,公司还表示,张某在公司干了快10年,算是资历不浅的老员工。2023年3月公司更新员工守则,专门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张某作为职工代表全程参会,清楚知道里面的硬规矩:和同事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公司可以直接开除,一分钱补偿都不用给。
他明知故犯,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违背公序良俗,一切后果理应他自行承担。
对此,张某母亲当然不认可,她认为员工重病期间不能开除,公司就是趁人之危。
法院怎么判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简单来说,只要公司的规章制度走了合法程序制定,员工也对此知情确认,一旦严重违反规则,公司就能据此直接开除,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本案中,经查实,张某本人参与了员工守则的制定,对禁止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条款完全清楚。
可他明知故犯,和女同事触犯了上面的规定。即便他如今患病,但患病不能作为违纪的挡箭牌。公司制度合法、员工知情、解除程序正当,解除劳动合同没问题。
据此,法院对于张某母亲提出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医疗补助金全部不予支持。只判定公司支付张某病假工资11159.98元。至于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此事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多数人认为法院判的没毛病:“10年老员工,直到单位有规定,还管不住下半身,明知故犯,出了事被辞职,完全是自作自受!不应责怪任何人。”
也有少数人表示:无论如何,张某为这家公司奉献了10年,抛开法律不谈,公司出于人道应当给张某一些补偿。不然,这家人的日子恐怕很艰难。
在我看来,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张某原本可以当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爸爸,每天按时下班回家与家人团聚,享受美好的生活。
可他却不是安分的人,为了那一份新鲜感,背着家人出轨。结果,善恶终有报,偏离了正途,立马遭到反噬,身体垮了,工作没了,在家人、亲朋面前更是颜面扫地,这一番折腾又到底是图什么呢?
所以,人这一辈子,最怕的就是管不住自己。一时的冲动,换来的可能是一辈子的代价。
可人生没有后悔药。有些错,犯了就回不了头。守住底线,不只是对家庭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与大家共勉之!
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