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看着挺荒唐,其实判决挺讲道理。
四十多岁的张某,下班后跟单位女同事搞不正当关系,结果当场脑溢血,开颅,后来成了植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妈作为监护人替他出头,告公司:你把我儿开了,得补11个月社保,还得给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违法解除赔偿金,加起来三十好几万。
公司也不惯着:你跟我女员工乱搞,违反公司制度也违背公序良俗,按规矩开除,一分补偿没有。
法院怎么判的?河北沙河法院一审:公司不用赔那三十多万,只给病假工资11159.98元,其他全驳回。
说白了就一句话:你作风出问题,公司开除没毛病;但你真病了那几天,该给的病假钱还是得给。
我看这判得没啥可喷的。张某作为职工代表,2023年公司修制度那会儿他就在场,制度写得很明白:跟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公司能直接解约还不补偿。他不是“不知道规矩”,是明知还干。下班后搞暧昧、搞出事,公司脸往哪搁?真要赔违法解除赔偿金,那才叫鼓励职场没底线。
但另一边也得讲人道——他1月22日晚出事,3月12日才正式送达解除通知,这中间一个多月人是躺在ICU、后来变植物人,根本没法上班也不是“旷工耍滑”。 《劳动法》不是只管老板不管人,病假工资该算就得算。仲裁给了九千七百多,法院按80%工资标准算到一万一千多,这个数我觉着没毛病:解除合法,但“病着的那段”和“被开之后”得分开看。
至于补11个月社保,法院说这不属于劳动争议民事受案范围,不在这案子里管——这话也实在,社保欠缴一般找社保征缴部门,不是打民事官司让法官直接判“补几个月”。很多人打仲裁老以为“公司错我就该拿回所有东西”,其实法律是切块处理的:开除合不合法是一块,病假工资是一块,社保是另一块。
网上肯定有人同情:“人都植物人了,公司还赶尽杀绝。”可换个角度,女同事老公/家里人咋想?车间里传成啥样?公司要是装没事,其他员工以后都拿“下班自由”当挡箭牌,职场还叫职场?
我的看法就一句:私生活别碰同事,碰了就别指望公司当冤种赔你;但人瘫了那阵子的病假钱,该给就给,这不叫奖励出轨,叫别把“违规”和“患病”混成一锅。
法院这波:开除没问题,病假不给才叫冷血,赔三十万才是和稀泥。为啥有些老人越老越招人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