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没地方花!河南,男子打算在网上卖“蜂蜜”,可他也没有货源,竟决定自己“生产”。用糖浆加香精,凉拌均匀灌进瓶子里,贴上外文标签,就成了“进口椴树蜜”。成本几块钱的东西,在电商平台上卖出了两百多万的销售额。结果被悲剧了,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黄某祥是在网上卖蜂蜜的,卖的还是国外进口的蜂蜜。
黄某祥在网上卖的很好,销售额达到了200多万。就这样的产量,国外的蜜蜂就是累死也赶不上。
黄某有自己的办法,他卖的蜂蜜不依靠蜜蜂,全靠他勤劳的双手。
在他家的屋子里摆着几口大桶,桶里装着糖浆和香精。他把这两样东西按比例兑在一起,搅匀,装瓶。
做完这些以后,黄某拿出提前印好的标签,往瓶子上一贴,这瓶蜂蜜就是远道而来的优质蜂蜜了。
就这么着,一瓶瓶“进口椴树蜜”从这间民房里生产出来,贴上快递单,然后发往全国各地。
看着销量上来了,黄某祥在平台做了推广,把“进口椴树蜜”这个招牌打出去。有图有文案,有“原产地直供”的话术,有“假一赔十”的承诺。
屏幕那头的消费者被光鲜的页面和诱人的宣传所误导,心甘情愿掏钱下单。
老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
电商平台检测到了的异常销售数据,消费者也向平台进行投诉,当地有关部门顺藤摸瓜,很快就找到了黄某。
案子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黄某祥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206万余元,属于法律规定的“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情形。
依法应当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档次内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黄某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黄某祥用糖浆、香精勾兑假蜂蜜,伪造外文标签冒充进口椴树蜜,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
黄某这单生意之所以能成功,除了他自身会忽悠之外,最重要的是拿捏住了消费者的心理。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吹的歪风邪气,很多人都会认为国产的东西不好,外国货的质量才可靠。
当消费者看到黄某打出“进口蜂蜜”这几个字,已经自动把这款蜂蜜放到了“高档”的位置。
殊不知这些蜂蜜从头到尾就是骗人的把戏,200多万的销售额,每一位下单的顾客都有责任。
宣判以后,很多网友认为判的好,涉及食品安全的就应该重罚。
不过也有人认为,黄某骗了200多万,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没造成太大的伤害,就被判了15年,这样的处罚力度实在有些大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