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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8岁的孩子,没被允许在父亲葬礼上捧骨灰盒。没被允许守灵。理由是要期末考试。

一个8岁的孩子,没被允许在父亲葬礼上捧骨灰盒。没被允许守灵。理由是要期末考试。

后来老两口带着孙子去做了鉴定。两份,结论一样,孩子不是阿东亲生的。一审输了,二审输了。广西高院9月16日开再审听证会,三个半小时没出结果。法官说一个月内给答复。

判决逻辑我看了下,法院挑不出毛病。鉴定程序确实有问题,检材是家里人自己采集的,孩子监护人没到场,阿东的血样从交警那边调来没经过授权。司法局认定鉴定机构违法,给了训诫。程序有瑕疵,法院不认,法律上说得通。另一条更直接,能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的只有父或母。阿东死了,能启动程序的人不在了。

两条理由单独看都站得住。但两件事加一块,想问真相的家庭被堵在门外。

多数人讨论到这就停了。法律太死板,老人太可怜,儿媳不配合。然后没下文了。

河南洛阳西工区法院审过一起差不多的案子,夫妻双方和父母都去世了,法院认定兄弟姐妹作为继承人可以提起确认非亲子关系之诉。同一个法律问题,广西这边法院以祖父母不具备主体资格驳回。不同法院给出不同答案,问题不在法律本身,在法律留了一个洞。当年写这条规则的人想的是父母之间争孩子,没人想到父亲死了、母亲不配合、祖父母想查这种局面。

律师臧梵清在听证会后说得很直接,孩子母亲是唯一监护人,她坚决拒绝做鉴定,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款可以突破。老夫妇只能再等7年,等孩子满18岁自己决定要不要查。

等7年。一个患癌的老人,等得起吗。

臧梵清还提了一条路,不告亲子关系,告继承。祖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提起继承诉讼,亲子关系就变成继承案里必须查清的先决事实,法院可以主动审查,不配合鉴定的一方可能承担不利后果。但这条路实务中几乎没有成功判例,审理周期长,举证责任还是压在老人身上。理论上有门,实际上门是锁着的。

还有一条被闲置的规定,一方拿出证据,另一方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可以判证据成立。但入口和诉权绑在一起,都得父或母来提。阿东不在了,入口封死。拒绝鉴定,法律上不产生任何后果。

孩子被带走快两年了。走之前给爷爷奶奶录了段视频:“我永远爱爷爷奶奶。”还问了一句:“我不是亲生的,你还会爱我吗?”

陆女士放了话,如果鉴定出来孩子是亲生的,160万赔偿款全给黄女士,奶奶再掏10万,她自己送一辆宝马。

另一方从始至终没有回应。陆家现在公开征集线索找孩子生父,奶奶说愿意拿养老钱求一个真相。

问题出在哪。不是法律判错了,是法律在设计的时候默认想查真相的人自己能动。阿东活着的时候,随时可以做鉴定。他死了,这个默认就失效了。

如果法院承认祖父母有诉权,每个家庭只要有人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就能起诉查血缘,孩子的身份稳定谁来保障。如果坚持只有父或母能提,父亲死了、母亲不配合的情况,就永远没有合法通道查下去。

换成你,你觉得这案子该怎么弄。

来源:综合第一现场9月22日专访、看看新闻、极目新闻、广州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