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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到一个概念我觉得还挺可怕的。就是我们的法定继承人是全世界范围内最窄的国家之一。只有第一顺位: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了。但是像英国是能甚至继承给你祖父母二婚生的半叔叔的儿子的儿子都能继承,甚至法国能继承到四亲等,德国能到六亲等这样的超远房亲戚。当然你可以说对被继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可以享有继承部分财产的权利。但是主要还是靠遗嘱。而我们写遗嘱的人是少之又少的,而且我们这一代又因为被“限制高消费”导致兄弟姐妹几乎没有,有的基本是违法生的。所以结论就是我们相对比较容易财产无人继承最终上交国家。当然我不认为这个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图大家那点遗产,但是现在导致的客观后果就是我们的家庭结构和人员越来越少因为”限制高消费“了,然后可继承人的范围又很小,导致的客观结果就是,将来可能会有大量私人财产无人继承。加上现在大家晚婚晚育不婚不育越发严重。有人可能会问这是不是因为国外大多收遗产税呀?国外税重,国家已经抽过一刀,所以才敢把继承人放宽;中国几...

今天我看到一个概念我觉得还挺可怕的。就是我们的法定继承人是全世界范围内最窄的国家之一。只有第一顺位: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了。

但是像英国是能甚至继承给你祖父母二婚生的半叔叔的儿子的儿子都能继承,甚至法国能继承到四亲等,德国能到六亲等这样的超远房亲戚。

当然你可以说对被继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可以享有继承部分财产的权利。但是主要还是靠遗嘱。而我们写遗嘱的人是少之又少的,而且我们这一代又因为被“限制高消费”导致兄弟姐妹几乎没有,有的基本是违法生的。

所以结论就是我们相对比较容易财产无人继承最终上交国家。当然我不认为这个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图大家那点遗产,但是现在导致的客观后果就是我们的家庭结构和人员越来越少因为”限制高消费“了,然后可继承人的范围又很小,导致的客观结果就是,将来可能会有大量私人财产无人继承。加上现在大家晚婚晚育不婚不育越发严重。

有人可能会问这是不是因为国外大多收遗产税呀?国外税重,国家已经抽过一刀,所以才敢把继承人放宽;中国几乎没有遗产税,反而把圈收紧。

也不能完全这么说,反例很多。正向的如日本:遗产税可以高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法定继承人却和中国一样停在近亲属,叔伯堂表进不去。反向的如美国:不少州无遗嘱继承能排到叔伯、堂表,可联邦遗产税免税额高到普通家庭基本碰不到1500万美金开免,绝大多数遗产实际并不交这税。税高的,圈也可以窄;税很少真正征到的,圈也可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