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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49岁,贵州人,在温州打工。今年1月查出输尿管结石,深夜疼得发作,去医院急诊

死者49岁,贵州人,在温州打工。今年1月查出输尿管结石,深夜疼得发作,去医院急诊输液。输完液疼痛没缓解,他跟值班护士申请,想在留观室待一会儿休息。护士同意了,没收钱。大约一小时后,他用留观室里的电缆线自缢,被发现时已经身亡。家属认为,留观室电线外露是安全隐患,医院夜间巡视不到位,应当承担40%责任,赔86万。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求。家属上诉,二审9月22日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看了这个案子,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医院做错什么了?输液完了,诊疗结束了,病人说疼,想躺一会儿,护士好心让他留下。免费。没收一分钱。结果人自杀了,家属反过来告医院,你电线没包好,你没看好他。

一个成年人,自己决定结束生命,别人发现了可以阻止,但没有义务阻止。你把一个人留在留观室休息,难道还要派个人24小时盯着他?他不睡觉,盯着他的人要不要睡觉?

法院一审强调,这是好意施惠。医院出于善意让你歇一会儿,不是重新收你住院,不产生持续的监护义务。自杀是自主行为,突发性强,超出医院能预见、能防范的范围。

我觉得这道理很简单,好比一个地方地震了,楼倒了,国家给没房子的人发帐篷。有人住在帐篷里,因为家毁人亡,伤心过度,一口气没上来,走了。你说是帐篷没保护他,还是工作人员没关注他,谁该负责?又好比国家给受灾的人发免费食品,有人吃着吃着,心情不好,噎死了。是不是因为他吃了国家给的食品,国家就得赔?

这个逻辑往下推,就没边了。你坐公交,司机踩一脚刹车,你心脏病发了,怪司机?你去银行取钱,排队久了,血压上来,怪银行?你在餐厅吃饭,旁边人说了句不中听的,你想不开,怪餐厅?

如果任由这种索赔在全社会蔓延,会怎样?以后医院不敢让病人多躺一会儿,护士不敢多一句嘴,谁都不敢帮人。好心收留,换来的是一张86万的起诉书。那下一次,谁还敢做好人?

有些钱,能要;有些钱,要了,晚上睡得着吗!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4
用户10xxx14 1
2026-09-29 03:16
医院是救治单位,存在什么好意施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