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里说陕西长安县那个郑卫国,黑社会团伙头目,2001年就被执行死刑了,32个人一起判的,5个死刑。说实话看到的时候还愣了一下,这人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毙了,但了解完来龙去脉才觉得死得不冤。
报道里提到他搞了个土方公司,把长安县韦曲那片建筑工地的土方开挖和回填全垄断了,几年下来非法收入180多万。关键是他怎么干的,他跟县土地局签了协议拿到了独家经营权,手下还能穿土地监察服上街拦车检查,你说离谱不离谱。郑卫国自己那辆私家车挂的是中国土地监察的牌子,在长安县横着走。
更让人无语的是他们团伙里掺着3个公安系统的、2个行政干部当保护伞。被抓以后刑警队办公室电话被求情的人打爆了,全在问能不能放了郑卫国。我就想问一句,一个黑社会头子关进去了还有这么多人替他说话,这保护伞织得是有多密。
你们说,二十多年前的事放到现在看,扫黑除恶是不是确实该一直搞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