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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女子花 260 元办山姆会员卡,带老人孩子逛超市挑了满满一车货,临

吃相太难看了!女子花 260 元办山姆会员卡,带老人孩子逛超市挑了满满一车货,临时接到单位急事提前离场,嘱咐家人帮忙结账,结果收银员咬死 “必须本人到场”,电子码、身份证、视频核验全都不认,一家子老的老小的小,只能尴尬地把东西扔下空手走人,网友吐槽:合着 260 元办的不是购物卡,是张必须本人拴在店里的 “人质卡”?
 

作为付费会员制商超,山姆的很多商品定价偏低、大包装销售,本身就靠会员费盈利,一旦放开会员卡转借,很容易滋生黄牛代购、倒买倒卖的乱象,最终损害的还是正常会员的购物体验。

 
“专卡专用” 的规则写在办卡协议里,本质上是为了维护整体的购物秩序,这也是一部分网友支持商家的原因。

 
但规则的合理性,从来都不能只看初衷,更要看执行的边界,整件事最让人难以接受的,从来不是 “专卡专用” 的规则本身,而是执行时的一刀切与冷冰冰的机械。

 
陈女士的情况并非转借会员卡给陌生人牟利,而是直系亲属一起家庭采购,持卡人临时有急事离场,既没有倒卖的嫌疑,也没有损害商家的利益。

 
甚至主动配合提供了电子会员码、身份证件、视频人脸核验,几乎能自证身份的方式都试了一遍,收银员却完全不为所动,只拿规则当挡箭牌。

 
更关键的是,事后山姆客服明确表示,亲属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找工作人员到服务台处理,也就是说,商家本身就有对应的灵活处理方案,可现场的收银员既没有主动告知解决途径,也没有上报申请协调,只是简单粗暴地直接拒绝结账。

 
本该服务顾客的一线人员,变成了只会念规则的 “机器人”,把本该可以解决的问题,硬生生变成了让顾客难堪的僵局。

 
不少人会说,办卡的时候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自己不看规则就要承担后果,可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核心法律常识:商家提前印好的会员协议,本质上属于格式条款,不是写进合同里就一定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 497 条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
 

消费者花钱购买会员服务,最核心的权利就是使用会员资格消费结算,商家以 “必须本人到场” 为由,连直系亲属家庭消费都一刀切禁止,本质上是过度限制了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权益,这类条款本身就存在合法性争议。
 

而这件事戳中大众情绪的深层原因,是当下很多付费会员的通病:办卡的时候宣传 “一人办卡、全家受益”,恨不能说尽各种便利,吸引消费者掏钱。
 

真到了消费的时候,就拿出各种细碎的规则条条框框卡人,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好处全让商家占了,麻烦全留给消费者。钱收得痛快,服务打折扣,规则只用来约束消费者,不用来规范商家自己,这种双重标准才是最让人生气的地方。

 
好的规则从来都不是一刀切的死条文,而是有原则、有温度、有弹性,在守住底线的同时,能应对真实生活里的各种突发情况。

 
说到底,消费者花 260 元买的是会员服务,不是买一堆束缚自己的条条框框,如果每次消费都要提心吊胆,生怕哪一步不符合规则就被拒之门外,那这样的会员资格,办来又有什么意义?

 
这件事也给所有做会员制的商家提了醒:留住顾客的从来不是严苛的规则,而是贴心的服务和互相的尊重。只想着用规则卡顾客,不想着怎么提升体验,最终只会把消费者都推走。

评论列表

每天疯一点
每天疯一点 1
2026-10-03 02:04
山姆的东西只是相对便宜,相对的还是传统商超,实际上以山姆的客流量不用会员费一样赚钱,会员费完全是白赚的,压价厂家和代理就够他们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