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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日美军士兵又在琉球犯事了!同样的事件1948年也曾在中国发生,为何一年多后却绝

驻日美军士兵又在琉球犯事了!同样的事件1948年也曾在中国发生,为何一年多后却绝迹了?
美 20 男性岁士兵,10月3日凌晨, 一名20岁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员涉嫌杀害一名39岁的日本女性。此人被日本警方逮捕逮捕的时候,还在街上游荡,仿佛他犯的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
对此,日本倒是罕见一天三次抗议:日本外务事务次官第一时间致电美国驻日大使格拉斯,正式提出强烈抗议。
日本防卫省随后向驻日美军司令表达抗议,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称事件“令人无法容忍,绝对不能接受”。
日本外务大臣直接将美国驻日大使召至外务省提出抗议,高市早苗发文要求美方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看着声色俱厉、为国为民,实际上却是一句哀求:主子,这事捂不住了,求求您给一个交代吧?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美军士兵在日本有特权,区区一条人命,真的是微不足道的小事。而这种特权,是有法律依据以及历史传统的。
1952年《日美行政协定》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美国军事法庭对美军及其相关人员在日本国内所犯“一切罪行”拥有专属审判权。1953年,日美联合委员会以秘密议事录形式达成共识:日本除“具有实质性重要意义的事件”外,不打算行使审判权。
和这种特权类似的,是大清时代的“领事裁判权”。
特权在手,驻日美军士兵个个成了任我行。
1953年后的五年间,日本对约1.3万起美军涉案事件拥有优先审判权,却对其中97% 的案件放弃了审判权。
单是琉球一地,1972年至2023年间,驻日美军及军属共涉及约6200起刑事案件,包括杀人、强奸、抢劫等恶性犯罪。
不得不说,日本人确实能忍。
其实以前的华夏大地,也发生过类似事件,最著名的是“景明楼事件”。
1948年8月7日晚,汉口鄱阳街景明大楼,美孚公司汉口分公司职员利富和美国空军军官乔治·林肯以“送别舞会”名义举办聚会,邀请了30多名中国名媛和20多名美军军官参加。
什么叫名媛?有较高地位的人的妻子、女儿,简称千金大小姐。
聚会了一会,美军军官便露出了真面目,现场秩序失控,名媛们遭遇强行侮辱,有人趁乱逃脱并报警。‌‌
后来,这事怎么处理?没有一名美军军官受到惩罚,只有三名相关的中国人被以“有伤风化”的罪名判刑。
名媛的丈夫、父亲受此奇耻大辱,他们能做什么?他们敢做什么?
好在一年多后,这一幕再也不会在中华大地上重现!
渡江战役后,南京已经解放,但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仍然留在南京,试图与中共接触,
1949年10月,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提出承认新中国的三个条件,其中“履行国际义务”一条实质是要求新中国承认国民党政府与美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延续美国在华特权。
理所当然的,这样的要求被中方坚决拒绝了,连一丝谈判余地都不给!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绝不是一句空话。
再小的国家,只要挺直腰杆,也能堂堂正正做人。
再有钱的国家,只要头抬不起来,也不过是一条随时能宰杀的汪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