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血不?广东中山,一46岁已婚大叔,瞒着妻子狂砸12万追小22岁女子。谁料钱花出去了,对方只跟他暧昧,不跟他有进一步的亲密关系,大叔心里特别不爽。俩人因为矛盾一拍两散后,大叔为了把花出去的钱要回来,转头就和原配妻子抱团,一起把女方告上了法庭。结局精彩了!
事情的主人公是46岁的王某,早就成家立业,有稳定的婚姻和家庭。
几年前,他在休闲场所认识了年仅24岁的罗某,两人年龄差足足22岁。
王某对年轻的罗某心生好感,主动开启猛烈追求攻势,不顾自己已婚的身份,和对方发展成婚外亲密关系。
在两人相处的这段时间里,王某出手十分大方。日常转账、节日红包、外出开销,再加上陆续赠送的各类黄金首饰,零零总总加起来,总花费高达12万元。
不过有一点很特殊,两人交往期间,罗某多次拒绝王某的开房要求,没有发生过亲密关系,仅仅是保持暧昧恋爱往来。
但其实相处没多久,罗某就清楚知晓王某是有老婆的已婚人士,却依旧没有及时抽身,继续和对方保持恋爱关系。
新鲜感褪去后,两人因为积压的一些矛盾,最后彻底闹掰分手。
恋情结束后,王某心里特别不平衡,觉得自己白白花了十几万,不甘心就此吃亏,于是多次找罗某索要之前所有的花销和首饰。
遭到罗某拒绝后,王某直接想出一招操作:拉上自己的合法妻子,一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全额归还所有钱财和金饰。
庭审现场,罗某也委屈辩解。她表示最开始王某刻意隐瞒婚姻状况,谎称自己单身,自己是被欺骗在先。
而且情侣之间的节日红包,约会开销,都属于自愿赠与,分手之后根本没有退还的道理。
但法院审理给出了清晰判决逻辑:夫妻婚后的收入,积蓄,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瞒着妻子,私自大额挥霍、赠与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类赠与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最终法院给出判决结果:罗某需要返还6万元现金,并且全数归还所有黄金首饰。如果是金饰无法原样返还,就需要折价补偿26000多。
这件事真是让人大开眼界。男方婚内出轨花钱撩妹,本身有错在先,最后却和妻子联手胜诉,把损失全部挽回。实在讽刺。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没经过老婆同意,私自拿钱送给第三者维持婚外交往,这种赠与行为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
女方有权起诉,把送出去的钱和首饰要回来。就像本案,女生明知对方已婚还收大额财物,最后被判归还6万元和金饰。
要注意,普通情侣之间正常小额礼物没问题,但婚外大额赠与不受保护,原配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追回财产。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2026-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