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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缺出新花样!”浙江杭州,一男子给儿子买房,他看上一套总价480万,132㎡

“缺德缺出新花样!”浙江杭州,一男子给儿子买房,他看上一套总价480万,132㎡的二手房,带了一个大露台。而小区里同户型不带露台只要 300 万,等于多掏 180 万买露台。不料,他交完 10 万定金才得知,露台是全体业主公共区域,只是他家有通道进出。钱师傅当场懵了,想退定金,中介直接拿出签好的购房合同。

看房环节,中介和房主重点介绍这套房子独有的露台空间,现场的装修布置营造出私家庭院的观感。对比小区内同户型房源的行情,钱师傅判断高出的 180 万溢价,全部对应这片可以独享的露台,于是敲定交易,支付十万元定金。

合同签署完成之后,钱师傅才从物业处核实到露台的真实属性。这片区域在小区规划图纸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区域,并非这套房屋的专有产权。

只是房屋墙体开了一扇独立小门,进出相比其他业主更加方便,并不代表可以排他独占。其他业主也可以通过公共楼道抵达这片露台,随时使用这片空间。

房屋产权认定有清晰的法律标准,能够计入房产证、单独登记,规划上明确专属该套房屋的露台,才属于房屋专有部分。单纯拥有一条进出通道,不能改变公共区域的权属性质。公共露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房主无权将公共空间打包当成私人配套出售,也不能承诺买家永久独占使用。

二手房交易市场里,公共露台、顶楼天台、一楼小院,是中介最容易制造溢价的几类空间。很多买家会被现场景观、花草布置打动,默认开门就能进的区域就是私人财产。中介会刻意模糊产权表述,只强调使用便利,回避共有产权这个关键信息,利用信息差抬高房源报价。

中介方给出的解释是,购房合同正文里,交易标的只写了 132 平方米的房屋本体,没有将露台列入交易范围。合同条款没有承诺露台属于私人专属,因此交易不存在虚假宣传。这份说辞,也成为中介拒绝退还定金的主要理由,把全部风险转移给购房者。

这份合同文字上没有写明露台,却在推销环节把露台当成核心卖点吸引买家。口头推介和书面合同之间出现巨大落差,也是这类房产纠纷最典型的矛盾点。口头宣传是促成成交的核心诱因,可一旦发生争议,书面合同会成为优先采信的依据,普通购房者很容易落入这种文字陷阱。

不少类似案例都出现过相同的套路,一楼带小院的二手房,小院实际属于小区绿地,顶楼房源附带的天台,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卖家改造美化之后,对外宣称私家院子,以此抬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价。等到买家签约付款之后,才发现无法圈占,甚至会被物业要求拆除围栏、恢复原状。

购房者在看房阶段,很容易被景观、庭院这类附加空间吸引,忽略核验权属文件。看房时只关注户型大小、装修风格,不去调取规划图纸,不去咨询物业,等到定金交付,才发现高价购买的配套并不具备私有属性。大额房产交易中,口头承诺的分量远不如规划文件、不动产登记信息。

定金规则本身具备法律约束力,买家单方面反悔,定金会被没收。但如果中介在推介过程中存在夸大、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就另当别论。钱师傅想要拿回定金,需要收集看房时中介宣传露台为私家空间的证据,通过调解或者诉讼主张撤销合同,举证过程会消耗大量时间精力。

房产中介的职责,包含如实披露房屋的权属、配套瑕疵。面对公共露台这类容易产生误解的空间,中介有义务主动告知产权归属,不能只讲使用便利,刻意回避共有属性。只靠合同文字规避责任,放任误导性宣传,属于经纪服务里的不规范操作。

公共区域还有一层隐藏风险,即便短期内其他业主不上露台,后续随时可能出现使用争议。买家如果擅自搭建阳光房、围栏,属于违规改造,物业或者其他业主有权要求拆除,投入的装修资金会直接损失。花高价买下的 “私家露台”,随时可能失去使用上的便利。

二手房的溢价,只应该对应不动产证上登记的专有面积。附加空间如果没有写入产权证,无论进出多方便,都不能作为高价交易的筹码。购房者不能单凭现场观感,判断一处空间属于私人配套,所有额外附赠的院子、露台,都要核验规划和产权资料。

房产交易的谨慎,体现在签约之前的信息核验,而不是付完定金之后再去求证。大额资金交易,不要急于交付定金,先到物业核实公共区域范围,查阅原始规划图纸,把口头承诺全部落实到合同补充条款。只要约定的配套没有产权,就不能为此支付高额溢价。

房产交易的陷阱,往往藏在那些让人动心的附加福利上。普通住宅本身的价值稳定,溢价空间有限,真正拉高总价的卖点,很多时候是没有产权的公共区域。这套案子给所有二手房买家,提供了一个值得反复参考的警示。

购房决策,不能被景观带来的情绪冲动左右。不动产交易看的是权属证明,不是看房时看到的庭院和风景。分清专有面积和小区共有区域,核验清楚每一项配套的归属,才是守住数百万购房资金最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