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社保欠缴与欠税同罪,3倍罚款只是开始】全国统一标准落地,社保欠缴在法律定性上与欠税完全对齐,过去那种“各地尺度不一样、找人通融就能过去”的空间,从制度上被堵死了。这说明了国家治理思路的转变,开始高度的重视分蛋糕的问题,让所有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有切实的保障企业按时交提高了成本,自然就会提高产品的价格,减少了内卷,不是坏事。不过保险公司也是国有企业,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为代理人缴纳过社保,为何不见有处罚?社保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负担。很多民营企业只按最低档60%缴纳,这算不算违法?坚决支持国家这项政策,应当严肃执行,重惩重罚那些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买养老保险,少买养老保险。如果全民都足额买社保,公积金,企业产按现在价格,售卖,肯定利润下降,但每个企业都遵守法规,可以把商品,服务费,涨点价就可以覆盖。弱弱的问一下,欠的社保罚款是罚到国家去了,还是发给被欠保的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