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准备干农活时,发现附近一女孩在洗碗,男子于是上前攀谈得知对方父母不在家,男子顿时起了色心,当即触碰了女孩的胸部,女孩打算拿着筷子防卫时,不料被男子直接从身后抱住,随后男子对女孩实施了猥 亵,案发后,男子被处以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男子不服称遭到了逼供,于是将警方诉至法院。
据悉,事情发生在25年5月的一天,时年55岁的男子王某和两名朋友喝完酒,准备到15岁女孩小雪家附近的槟榔地干农活,因为锄头不够锋利,于是,王某便来到小雪家门口的水龙头处打磨。
此时,小雪正在洗碗,看到小雪在卖力的洗碗时,王某便和小雪攀谈了几句,期间,王某得知小雪的父母都不在家,于是便起了心思。
趁着小雪不注意,王某上前触碰了一下小雪的胸部,结果小雪也不是吃素的,当即拿着筷子准备防身,但是此时,王某就已经绕到了小雪的身后,直接将小雪给抱住了,同时便开始猥 亵起了小雪。
带王某松开之后,小王准备拿起棍子打王某,但是看到王某还拿着锄头之后便跑回了家,随后打电话告诉了父亲,因为小雪父亲也认识王某,随即便给王某打了电话询问,但是王某却矢口否认。
思来想去后,小雪父亲在第二天报了警,警方介入之后,将王某抓获归案,随后便认定王某实施了猥 亵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但是,行政拘留期满之后,王某不服称遭到了逼供,所以才这么说的,于是,王某将警方诉至法院,希望能够撤销处罚,并要求警方提交完整的监控录像。
因为小雪本身患有抑郁,在经历了这次事情之后,心情不佳,还有过轻生的经历。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本案?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被告对王某进行询问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逼供、诱供的事实。
结合被告提交的同步录音录像,能够证实民警在讯问王某的过程中,有踢踹桌子的行为,但是该行为在方式、手段、强度上均不构成逼供。加上在最终讯问环节,民警也是语气平和,王某也是如实供述,无法断定民警对王某实施了逼供。
而在程序方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但是在过程中,民警使用了强制措施对王某予以了传唤,以及在王某被强制传唤到案后进行询问的过程中,被告仍使用警械,均构成程序违法。
随后,法院一审确认被告的程序违法,但是由于相对轻微,法院只是确认了行程处罚决定违法,但是不予撤销。
王某对此不服称,都已经确认程序违法了,为何不能撤销,于是,王某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警方的行政处罚程序存在违法之处,但该程序违法之情形不影响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的正确性。故对王某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法应判决确认违法,保留效力。
二审最后也是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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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