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陈曼
11月2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吴先生处获悉,赣州蓉江新区“2026·8·1”道路交通事故案一审2日上午开庭审理,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公诉人员当庭建议对朱某量刑2年至2年6个月。案件未当庭宣判。
吴先生介绍,当天是妻子邹某红骑电动车带着两个女儿外出,事故造成他9岁的女儿吴某衿不幸身亡,妻子和5岁的小女儿吴某青受伤。朱某是该案的肇事司机,其在法庭上没有认罪认罚,也没有向受害人家属道歉。
车祸现场,受访者供图
记者从吴先生处获得的起诉书显示,经鉴定,吴某衿符合因交通事故致开放性胸腹部损伤而死亡,邹某红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吴某青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认定,被告人朱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大河报此前报道,2026年9月26日,江西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赣州蓉江新区“2026·8·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8月1日15时04分许,在赣州蓉江新区平安大道与荷花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赣州蓉江新区“2026·8·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赣BQ**18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朱某,驾驶严重超载且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忽视行车安全,在右转弯过程中,未让同方向行驶的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与邹某红驾驶的超员及改装赣BV**456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