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掌掴事件,对方先拍人、先骂人、先打人,这是三打一,是围殴。当前这种说法颇为理直气壮,真是这样的吗?
既然讲究先后,那就要探究细节了。我们不是经常说“魔鬼藏在细节当中”吗?如果探究细节,我们就不难发现上述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在这起由一方孩子吵闹(以官方通告为准,不是踢打椅背哦)引起的治安处罚事件中,冲突双方进行的攻击行为共计六种:争吵、拍人、吼人、指人、骂人以及打人。根据这六种行为的性质,其伤害和相应的错误是不同的。而具体到每一种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其伤害和错误也要区别对待。这非常合理,比如同为骂人,不同的恶劣程度其伤害和错误肯定是不同的。
我们先来定义这六种行为的基础伤害值和基础错误值。
争吵,是最低烈度的冲突,是双方因意见不合而大声争辩(此定义来自百度)。因此,基础伤害值和错误值设定为1。
拍人,是拍摄对方以便后续上传到社交网络的行为;吼人,在家暴中被定义为言语虐待,这里可以借鉴为恶劣程度低于骂人的语言暴力;指人,是不发生物理接触的攻击性肢体语言,是具有一定侵犯性和侮辱性的行为。这三种行为,其伤害和错误应当处于争吵和骂人之间。因此基础伤害值和错误值均设置为2。
骂人,是用肮脏恶毒的语言攻击对方,是比较严重的语言暴力。基础伤害值和错误值设置为3。
打人,是攻击伤害他人的身体,是肢体暴力行为,也是本事件当中冲突的集中点和关键点。基础伤害和错误均设置为5。
那么,如何进行量化呢?那就是对每一项行为进行具体行为具体分析,设定相应的伤害系数和错误系数。然后用基础伤害值乘以对应的系数,就得到该项的最终伤害值和错误值。
对于错误值,我们认为先实施攻击行为一方错误更大,给予错误系数加倍。而对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尤其是比较年幼的未成年人,成年人攻击未成年人的行为,其错误和伤害都应当至少加倍。
现在我们就一项项看吧。
第一,争吵。双方你一句我一句,互不客气,互不相让,属于互相争吵。双方均给予伤害系数1,错误系数1。
第二,拍人。杨某某方另外一女先拍王某某,伤害系数1,错误系数2;而王某某拍摄孩子,因为拍摄对象不同,不属于对此类攻击行为的回击,而是新的攻击行为,因此伤害系数2,错误系数2。
第三,吼人。王某某吼了孩子三次,伤害系数2,错误系数2。杨某某方未吼王某某。
第四,指人。我只看到杨某某指王某某,伤害系数1,错误系数2。权且就当王某某未指杨某某吧。但是,东北大哥主动加入冲突,先指了杨某某,杨某某受到了被指的伤害,因此,东北大哥的攻击行为属于王某某一方,伤害系数1,错误系数2。
第五,骂人。杨某某方男子先骂王某某瓜婆娘加上国骂,程度非常恶劣,伤害系数2,错误系数2。王某某此时进行的回骂属于防卫性质的反击,忽略不计。但是,几分钟之后,在杨某某和王某某的争吵过程中,王某某主动骂SB,这是主动攻击杨某某,不属于反击回骂,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了几分钟,而且被骂的对象并非骂人者。骂SB,并且骂了非常多次,也是非常恶劣的,伤害系数2,错误系数2。
第六,打人。杨某某主动打人,在前臂弯曲的情况下用手背的击打动作攻击王某某,伤害值比较低,甚至不能算作是耳光,伤害系数0.5,错误系数2。王某某的两次回击是非常标准的扇耳光动作,被王某某的支持者评为打得非常漂亮,并且打了两次,伤害系数2。王某某的第一次回击属于防卫,设定为无过错。但是第二次属于主动殴打,综合评判两次,将错误系数设为1。
于是,根据以上分析数据制定分析表格如下。
从伤害值看,王某某方输出伤害27,杨某某方输出伤害13.5,可以说,王某某以少战多伤害翻倍,战斗力强劲。从错误值看,王某某方24,杨某某方25,属于半斤八两。
当然,本文的量化分析数据,并不是认为双方应当半斤八两地处罚,或者从伤害值看应当给王某某更多的处罚。本文并非如此认为,而是认为警方的处罚是合适的,杨某某罚500,王某某罚200。因为就是这样么点小事情,没有必要纠结到如此细致的程度。
许多人可能会说,你说王某某先吼人我可以接受,但是说王某某是先拍人和也是先骂人,我无法接受。然而,很不幸地,我们说骂人和打人,是必须区分对象的,不能仅仅是因为打骂的都是人,就将顺序给混为一谈。我们要看具体的受动对象。
比如,杨某某先打了王某某,王某某这个时候回击,但是她不是打的杨某某,而是打的另外那个女的,或者那个男的。那即使打了一次,请问王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显然不是。因为她打人的动作完全不具备防卫的性质,她攻击的并非打她之人,所以当然是新的攻击行为。所以,在本段的这个例子中,是发生了两次先打人的行为,一个是杨某某先打王某某,另外一个是王某某先打另外一个人。
在本次量化中,我将双方的被动防守动作都给略去了,但是,拍摄孩子、吼孩子和骂杨某某,都是主动攻击行为,这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被动的还击行为。冤有头债有主,不能因为自己被攻击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攻击未攻击自己之人。
还有就是为什么我把东北大哥也算上了,这是否公平呢?因为本文一开始引述的观点就是在拿先后顺序做文章。所以,既然要算先后顺序,那东北大哥先指人就不能被忽略,否则就太双标了。而东北大哥的指人,绝不是王某某被指的反击行为(这个行为只能由王某某做),而是新的攻击行为,这个行为也是有伤害输出的,所以要算到王某某一方。
其实东北大哥还主动加入了争吵,他的争吵也是只对杨某某一方,因此不是劝架,而是主动攻击行为。但是这个争吵伤害很低(东北大哥事后道歉,说明伤害还是有的),我就不算在内了。
我知道许多支持王某某的人都会认为我的这个数据不靠谱。我当然不认为这个数据具有什么权威性。但是,至少这个量化分析,能够证明双方都有过错,以及双方都给对方造成了伤害。
所以,本量化分析再次可以证明,警方的判罚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