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两名11岁女孩课后起冲突,被踢一方诱发心脏旧疾住院,法院判被踢女孩自担20%责任,引发对校园伤害归责规则的广泛讨论
。
50%
踢人方家长担责
30%
学校担责
20%
被踢女孩自担
事件经过
2026年6月3日 16:50
课后服务期间冲突发生
张某甲多次喊刘某甲外号,被语言警告后未停止,刘某甲用脚踢踹张某甲腹部一下,张某甲当即蹲地
。
2026年6月3日
校医检查"无异常"后放学
张某甲被带至校医室休息,校医检查认为无异常,放学后由监护人接走
。
2026年6月3日 19:20
心悸胸痛入院
张某甲以"心悸、胸痛2.5小时"入院,自测心率200次/分,诊断为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心肌损害
。
2026年11月
一审判决公布
长春净月高新区法院判决踢人方家长担责50%、学校30%、被踢女孩自担20%
。
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数据来源:长春净月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 比例为赔偿责任分摊占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88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踢人方家长承担主要赔偿
。
过错减责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法院认定张某甲多次喊外号、被警告后仍未停止,构成过错
。
学校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担责。带班教师未及时制止冲突、校医检查流程存在疏漏
。
11岁女孩被同学踹腹部诱发旧疾, 法院判女孩担责20%: 多次喊对方外号
大河报
男孩吊单杠被同学推致十级伤残(法治日报)
半岛晨报
争议焦点:喊外号=承担20%?
言语挑衅(张某甲)
身体伤害(刘某甲)
多次喊外号,被口头警告后仍未停止
直接踢踹腹部,造成倒地
法律定性:对损害发生有过错
法律定性:直接侵权行为
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事由
监护人依法承担主要赔偿
法院认定逻辑:张某甲的持续言语挑衅是冲突的"起因性过错",虽非直接加害行为,但在因果链中对损害发生有贡献,据此依《民法典》第1173条减轻侵权方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甲此前曾因室上性心动过速住院治疗
,旧疾被诱发属于"特殊体质"情形,法院并未因此加重被踢方自身责任比例。
学校30%责任:管理义务的三个缺口
1
带班教师在事发时未及时关注和制止学生之间的冲突,课后服务时段的监管出现空白
。
2
校医检查后认为"无异常"即让学生放学,未建议家长进一步就医检查,对腹部受击学生的处置流程存在疏漏
。
3
张某甲此前有心脏病住院记录,学校未能在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层面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预警
。
赔偿金额构成
索赔总额
36858.55元
张某甲方主张的各项费用总和,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刘某甲家长
承担50%
作为直接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最大份额赔偿,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范围内可能分担部分费用
。
学校
承担30%
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张某甲自担
20%
法院认定其多次喊外号的行为构成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比例损失
。
孩子被同学打,还手把对方打伤了,算自卫吗?
莲叶侃侃人文社科
校园事故谁担责?
逸涵捧社会
家长实操指南:孩子在校受伤怎么做
1
第一时间要求学校调取监控并保存,同步报警备案留存记录,事后取证难度远高于事发时。
2
不要仅依赖校医判断,腹部、头部受击后应自行带孩子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本案中校医"无异常"结论与实际病情严重不符。
3
保留所有医疗票据、诊断报告、请假证明等,作为后续索赔的证据链。
4
了解学校是否购买校方责任险、孩子是否有学生平安险,理赔可覆盖部分医疗费用。
5
调解不成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由受害方承担,录像和医疗记录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