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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被同学踢踹腹部后诱发旧疾,法院判女孩自行承担20%责任

吉林长春两名11岁女孩课后起冲突,被踢一方诱发心脏旧疾住院,法院判被踢女孩自担20%责任,引发对校园伤害归责规则的广泛讨论

。

50%

踢人方家长担责

30%

学校担责

20%

被踢女孩自担

事件经过

2026年6月3日 16:50

课后服务期间冲突发生

张某甲多次喊刘某甲外号,被语言警告后未停止,刘某甲用脚踢踹张某甲腹部一下,张某甲当即蹲地

。

2026年6月3日

校医检查"无异常"后放学

张某甲被带至校医室休息,校医检查认为无异常,放学后由监护人接走

。

2026年6月3日 19:20

心悸胸痛入院

张某甲以"心悸、胸痛2.5小时"入院,自测心率200次/分,诊断为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心肌损害

。

2026年11月

一审判决公布

长春净月高新区法院判决踢人方家长担责50%、学校30%、被踢女孩自担20%

。

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数据来源:长春净月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 比例为赔偿责任分摊占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88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踢人方家长承担主要赔偿

。

过错减责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法院认定张某甲多次喊外号、被警告后仍未停止,构成过错

。

学校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担责。带班教师未及时制止冲突、校医检查流程存在疏漏

。

11岁女孩被同学踹腹部诱发旧疾, 法院判女孩担责20%: 多次喊对方外号

大河报

男孩吊单杠被同学推致十级伤残(法治日报)

半岛晨报

争议焦点:喊外号=承担20%?

言语挑衅(张某甲)

身体伤害(刘某甲)

多次喊外号,被口头警告后仍未停止

直接踢踹腹部,造成倒地

法律定性:对损害发生有过错

法律定性:直接侵权行为

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事由

监护人依法承担主要赔偿

法院认定逻辑:张某甲的持续言语挑衅是冲突的"起因性过错",虽非直接加害行为,但在因果链中对损害发生有贡献,据此依《民法典》第1173条减轻侵权方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甲此前曾因室上性心动过速住院治疗

,旧疾被诱发属于"特殊体质"情形,法院并未因此加重被踢方自身责任比例。

学校30%责任:管理义务的三个缺口

1

带班教师在事发时未及时关注和制止学生之间的冲突,课后服务时段的监管出现空白

。

2

校医检查后认为"无异常"即让学生放学,未建议家长进一步就医检查,对腹部受击学生的处置流程存在疏漏

。

3

张某甲此前有心脏病住院记录,学校未能在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层面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预警

。

赔偿金额构成

索赔总额

36858.55元

张某甲方主张的各项费用总和,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刘某甲家长

承担50%

作为直接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最大份额赔偿,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范围内可能分担部分费用

。

学校

承担30%

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张某甲自担

20%

法院认定其多次喊外号的行为构成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比例损失

。

孩子被同学打,还手把对方打伤了,算自卫吗?

莲叶侃侃人文社科

校园事故谁担责?

逸涵捧社会

家长实操指南:孩子在校受伤怎么做

1

第一时间要求学校调取监控并保存,同步报警备案留存记录,事后取证难度远高于事发时。

2

不要仅依赖校医判断,腹部、头部受击后应自行带孩子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本案中校医"无异常"结论与实际病情严重不符。

3

保留所有医疗票据、诊断报告、请假证明等,作为后续索赔的证据链。

4

了解学校是否购买校方责任险、孩子是否有学生平安险,理赔可覆盖部分医疗费用。

5

调解不成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由受害方承担,录像和医疗记录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