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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知名男星成老赖,巅峰期能和张杰同台竞争,现如今却成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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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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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条热搜,让很多80后、90后直呼唏嘘。43岁的袁成杰,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大家口中说的老赖,涉案金额高达1210万。

很多人想不到,这个当年凭着《外滩十八号》火遍全国的歌手,和张杰同届选秀出道,巅峰时期热度完全有机会掰一掰手腕,如今却栽在了创业对赌上。

签下去的时候是股东,执行的时候是“那个人”

先问大家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你上一次在合同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是什么时候?租房合同、银行卡协议、入职材料,或是帮朋友做担保签字?

签字的那一刻,你会不会静下心,一字一句读懂里面所有条款? 大部分人都做不到。大家大多简单扫一眼,觉得大体没问题,就直接签字,后续该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

袁成杰大概也是这么想的。九年前的那个下午,他在一份文件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九年后,2026年11月5日,这个名字出现在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后面跟着1210万。

很多网友刚刷到这条新闻,第一反应就是,明星是不是花钱大手大脚,挥霍无度才欠下巨款。 但袁成杰这件事,并不是挥霍造成的。

在内娱艺人里面,他算是愿意踏实做实体生意的类型。

2014年,他开了祥兴记生煎店,自己会到后厨研究馅料,开店不到一年,就在北京、上海、香港开出接近二十家门店。

2015年,他成立北京榴莲娱乐公司,主要做直播相关内容,2016年拿到一千五百万的战略融资,公司估值最高的时候达到一亿五千万。

生煎门店有稳定现金流,直播项目拿到融资,同时还有商演邀约,多条收入渠道叠加,那段时间他的生意发展看起来很不错。 但是麻烦就出在这次融资合作里面。


榴莲娱乐本身注册资本只有七十四万出头,袁成杰持股34.42%,是公司最大股东,当时法定代表人是陈耘,持股大约33%,王思聪旗下的熊猫互娱也参与了入股。

投资方拿出一千五百万资金,看中的并不是这家小公司账面上面的资产。

投资方看重的是袁成杰当时自带的流量和关注度,同时在协议里面,附带了一份退出保障条款,也就是股权回购约定。

换成大白话解释就是投资方把钱给到公司,公司需要完成约定好的业绩目标。

如果业绩达不到要求,股东就要把投资方手里持有的股份买回来,本金加上约定利息一并结清。

袁成杰后来发布的回应里面说得很清楚,当初他理解这次合作,只是单纯给公司增资。

对于正式协议里面的对赌约定、股权回购要求,以及一旦违约之后,自己需要承担的个人法律责任,没有充分了解清楚。

我认为这句话是值得参考的。不是说他理解能力不足,他本身是同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文字肯定看得懂。

但是看懂文字,和看懂文字背后隐藏的风险后果,完全是两件事。

常年在舞台上收获掌声的艺人,判断商业风险的思维,和常年在会议室研究合同、核算盈亏的投资人,本来就不一样。

后续直播行业热度慢慢降温,熊猫互娱破产,榴莲娱乐没有完成约定业绩,股权回购条款被触发。

法院最终判决,他需要支付一千二百万股权回购款,外加十万律师费,总额1210万。袁成杰、陈耘、熊猫互娱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不是有能力还钱拒不偿还,而是没有按要求申报财产

袁成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应的事由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并不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这两种情况,在法律层面差别很大。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属于程序层面的问题,法院下达要求,让当事人如实上报自己名下全部财产情况,当事人没有按规定完成申报。

而有能力还钱却拒不还钱,属于主观恶意逃避债务,性质更加严重。

很多人会疑惑,他还在运营生煎门店,也会接商演,名下还有多家关联公司,为什么会在财产申报这个环节出问题? 我不认为这只是单纯忘记申报。

更合理的解释是,他名下的资产结构太复杂,想要完整如实申报,本身就要梳理清楚大量关联债务。

榴莲娱乐现在状态是吊销未注销,公司不能正常经营,但是法律主体依旧存在,对应的债务没有消失。熊猫互娱也牵扯在这条债务链条里面,并且已经破产。

哪些资产属于公司,哪些属于个人,申报之后会不会牵扯出新的连带责任,每一步都要谨慎权衡。 但是法律不会考虑这些复杂的纠结点。

失信名单不会区分当事人是不想还钱,还是不知道怎么梳理申报。法院只看最终结果,有没有按时、如实完成财产申报义务。没有做到就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随之而来的还有限制高消费措施,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不能入住星级酒店等。

对于长期在上海活动,有实体店、直播业务的他来说,不至于直接失去收入来源,但是商业信用受到的打击是实实在在的。

后续想要再拿融资、和新品牌合作,合作方都会先核查失信记录,信用上的门槛,比出行受限要难跨过得多。

我认为这件事里面最现实的落差就在这里。1210万的债务对比他的收入现金流,未必直接让他彻底崩盘。但是失信记录带来的信用损耗,是持续、缓慢的。

只要这条记录挂在公开平台上,后续谈合作的时候,对方查到这条信息,合作的天平就会发生变化。 袁成杰自己也表态,会尽力筹措资金偿还债务。

但是还债不是一句表态就能完成,需要稳定持续的现金流支撑。

同期出道的两条发展道路

2004年东方卫视第一届《我型我秀》,张杰拿到冠军,袁成杰拿到第八名。

名次虽然不一样,但是两个人站在同一个起点,面对同一个文娱市场,拥有同一批潜在资源。


后面袁成杰和戚薇合作的《外滩十八号》大火,在2008年拿到东方风云榜十大金曲、全球华语歌曲排行榜最受欢迎对唱歌曲。

那段时间,这首歌传播度很高,他的人气处在比较高的阶段。那几年说他在榜单上能跟张杰“掰手腕”,不算硬吹。但“掰手腕”比的是一时的热度。人生比的不是。


张杰选择的路线,深耕歌唱领域,把唱歌这件事一直做下去,一路走到鸟巢开演唱会,依靠歌唱业务站稳脚跟。

舞台上表演,掌声是立刻就能收到的反馈;但是合同里面的风险,往往要等到很久之后,才会显现出来,等到发现问题的时候,执行文书已经送到手上。


我不觉得艺人跨界做生意就是贪心,也不能说这是不务正业。艺人利用自己的名气尝试创业,本身是正常的选择。

但要认清名气可以帮你拿到合作机会,名气不能帮你免除合同里面的法律责任。你靠着自己的知名度吸引投资方,就要承担协议里面约定好的全部条款。

很多合作一开始是熟人介绍,氛围轻松,但是等到债务需要执行的时候,人情起不到任何缓冲作用,公司和个人的责任,法律上划分得很清楚。

袁成杰回应说,口头约定不能替代合同,商事文书的风险远超想象。 这句话不只是针对明星,普通人同样适用。

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一份没有完全读懂的合同,合伙开店、帮别人担保、入股小公司,都有可能碰到类似的条款,差别只是涉及金额大小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等于道德评判,它是一份司法记录。

这份记录不是永久保留,如果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或者和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就可以申请删除记录,一般纳入期限是两年。

但是想要消除记录,只靠发文道歉远远不够,需要稳定持续的还款资金。 《外滩十八号》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会听。

歌曲可以一直流传,但是失信记录,只能靠一笔一笔还款去消除。

艺人跨界创业成功的案例有不少,翻车的同样很多。名气是一把双刃剑,可以帮你快速拿到资源,也会让你在失败的时候,被放大放在公众视野里面。

名气带来流量,却不能抵消商业本身自带的风险。 袁成杰现在已经表态积极筹款还债,后续的还款进度、和解情况,我们以法院和当事人公开消息为准。

我们作为看新闻的网友,理性看待这场商事纠纷就好,不要跟风谩骂,也不要过度嘲讽。 很多人看到明星创业欠债,会觉得离自己很远。

其实风险离我们很近,帮朋友担保签字、入股小店、合伙做生意,都要提前找专业人士看懂合同,搞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要等出事之后,才看懂条款里面的代价。

你怎么看艺人用名气去撬生意这件事?是“有资源不用白不用”,还是“不熟的东西最好别碰”?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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