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中提到,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这是我国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打赏活动的又一重磅文件,内容涉及明示打赏规则、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提供打赏限额功能、规范打赏金额排名等11个方面。其中,“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进行排名”“不得向8岁以下儿童开放”等亮点,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一直是规范网络直播打赏活动的“重头戏”。2022年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去年开展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问题之一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此次《通知》中又明确提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具体要求是,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
不过,对比2022年规定,有网友认为《通知》放松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其理由是,之前直接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是禁止对象;而此次新规定只禁止为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这或许表明对8—17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放宽了,不免令人担忧。
其实,此次新规未放松对未成年人保护,只与《民法典》规定实现衔接。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2022年文件中对“未成年人”的表述相对模糊,没有具体细化;而此次《通知》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表述,根据《民法典》划定的年龄分别作出细化。这意味着,直播打赏新规中的“未成年人”不再是个模糊概念,而且让文件和法律表述实现基本统一,这是一种进步。
再从实践来看,《通知》规定8岁以下儿童不能参与直播打赏,而8岁到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由于受到“监护人同意”的制约,也几乎没有打赏机会。因为从家长角度而言,8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不但心智不成熟、经验不足,且大多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一般不会同意孩子随意去打赏。
所以,我们不用担心8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有“打赏自由”。但要警惕,部分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家长手机进行打赏,那么“监护人同意”就缺少实际约束力。这既需要家长平时对孩子做好网络安全教育,也需要看护好自己的手机和银行账号,以防止孩子偷偷打赏。
另外,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来兜底,我们不用太担心《通知》对未成年人保护放松。